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近日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诉讼,诉讼表示:热播全国的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三家
出品方侵犯了该公司对《我是太阳》一书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九歌泰来影视文化公司要求三家出品方立即停止侵权产品《
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全国的播映和发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250万元人民币。
九歌泰来影视公司在其起诉状中说:2001年6月27日,原告九歌泰来影视公司与长篇
小说《我是太阳》的作者
邓一光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购买了该小说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正当九歌泰来公司积极筹备,准备将小说《我是太阳》改
编并拍摄电视剧期间,自2001年秋季开始,《激情燃烧的岁月》陆续开始在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播映。尽管该剧片头标明,
该剧系改编自石钟山的中篇小说《父亲进城》,但是,无论从故事结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甚至对白等方面,该剧都对《我
是太阳》进行了大量的肆无忌惮的抄袭。经对比,《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明显抄袭《我是太阳》的内容多达70余处。
《激》剧编剧陈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年我正在写《激情燃烧的岁月》之时,巴特尔导演就找过我让我写《我
是太阳》。因为我当时手头正在写《激》剧,而这两部剧题材特像,我就没接。”她还表示:“主题都不一样,何来抄袭?我
刚开始知道这件事的时候特别生气,不过现在我倒觉得挺可笑。”(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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