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11月4日,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目前正积极地与小熊维尼的创造者的后人交涉,希望在2004年彻底获得小熊维尼的商品权,但此举遭到了史蒂芬-斯莱辛格有限公司的反对。
20世纪30年代,史蒂芬-斯莱辛格有限公司从小熊维尼故事书的作者、英国作家米尔恩手中买下了小熊维尼在美国的商标权,斯莱辛格公司后来又将商标权租给了迪斯尼公司使用
迪斯尼公司的发言人表示,根据修改过的美国版权法,米尔恩的孙女克莱尔-米尔恩以及故事书插图作者谢帕德的孙女米耐特-亨特,已重新获得了小熊维尼商标的所有权,并准许迪斯尼公司在其动画片、故事书中使用小熊维尼的形象。但斯莱辛格有限公司的律师却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事。而且无论根据什么时候的版权法,史蒂芬-斯莱辛格公司对小熊维尼商标的所有权都不会过期。目前,迪斯尼和斯莱辛格公司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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