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业余词、曲作者黄晓东起诉著名歌手田震及多家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又有续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审理。二审审理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做进一步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2000年7月,黄晓东发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田震演唱的专辑《震撼》中收录了由其作词作曲的《打火机》一歌,且未署词、曲作者的姓名。于是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13日经审理后认定,黄晓东将未发表过的《打火机》歌曲音乐小样交给喜洋洋公司,喜洋洋公司对歌曲进行编曲后将其收录在《震撼》专辑中,并未与黄晓东就使用该作品的报酬等问题达成协议。因此,喜洋洋公司、正东唱片公司、中华文艺出版社、金典中心制作、出版、发行,田震演唱的《震撼》专辑,使用《打火机》歌曲,未署该歌曲作者黄晓东的姓名,也未向黄晓东支付报酬,侵犯了黄晓东的著作权,田震及多家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田震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对黄晓东的赔礼道歉声明;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赔偿黄晓东35000元人民币,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赔偿黄晓东5000元人民币;田震未经黄晓东许可不得演唱歌曲《打火机》;北京金典音像中心未经许可不得发行带有歌曲《打火机》的音像制品;驳回黄晓东的其它诉讼请求。但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肖执缨、陈辉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