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执缨实习生陈辉鹏
行骗行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头上,现在想发财的人真是“艺高人胆大”。福州的《海峡都市报》11月30日发表了
一篇题为《私刻“〈罪与罚〉福建剧组”公章招聘演员》的报道,12月1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海峡都市报》采写这篇报
道的作者之一俞志村,向其了解了此事的具体情况。
据俞志村介绍,11月28日上午接到读者的报料后,当天下午3时多,他来到位于泉州市新华南路的“招募现场”
。只见房间内贴满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组织拍摄的电视系列故事片《罪与罚》的宣传报道。一名穿着拖鞋的中年男子
自称姓吴,是“《罪与罚》福建剧组”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泡茶接待。俞志村自称是川菜馆的打工仔,高中毕业,很想应聘
当演员。吴某递给俞志村一份广告,标题是“365集中国刑法电视系列故事片《罪与罚》福建剧组再次在泉州公开招募演职
人员”。该广告称,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组织拍摄的365集刑法电视系列故事片《罪与罚》,已陆续在全国9个城市开
拍,其中由《罪与罚》福建剧组在福建地区拍摄40集,演员人数多达千余名,需要大量的主演和配角,即日起在全省公开招
募演职人员。而报名费用是每人80元。
俞志村随后报警,吴某随即被带往泉州市海滨派出所接受调查。吴某的“领导”黎某接到吴某的电话通知后,手持盖
有“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罪与罚》电视剧福建剧组”公章的介绍信前来为吴某开脱,并且出示了文件的复印件,但盖章却
比较模糊。
警方将该介绍信传真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被告知该枚公章是私刻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随即通过泉州警方责令
黎某、吴某停止以《罪与罚》福建剧组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泉州警方还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任何以该剧组名义开
展的征集广告和招聘演员活动此前已经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私刻剧组公章并招聘演员之事派人来福建展开调查。泉州警方
扣留了吴某的身份证和黎某的工作证,就让两人走了。
据悉,厦门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曾经获得授权负责《罪与罚》福建剧组的招聘活动,然后委托一家媒体单位的广告媒体
部门负责,而这家媒体单位又委托另外一家媒体单位的征订发行部门负责。但后来该活动已经“因故停止”了,没想到竟然有
人在泉州打着剧组的名义进行“招募”。
本报记者致电泉州市海滨派出所,但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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