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花旦佘诗曼因分别于2000年至2002年间,先后四次违例驾驶,遭法院扣满分兼被停牌,她原定今年1月
6日及1月27日到观塘裁判法院交出车牌,但两次均以在该段时间正身在外地拍剧为由,向法院申请将案件押后,案件延至
前日再度提堂。但身在外地拍剧的佘诗曼,前日再次以同一理由缺席应讯,特委裁判官陈润棠指佘诗曼不出庭应讯,又没有预
先知会法院,故决定发出拘捕令,阿佘返港随时可能遭警方拘捕。陈润棠称,他在2月8日(上周六)才收到佘的传真信件,
信中表示因她前日要留在内地工作而不能出庭,要求法庭再次延期
。陈润棠当庭斥责佘诗曼:“法庭之前已经押后两次,我不
明白为什么她不预先通知法庭。”并即时发出拘捕令,但准佘诗曼遭拘捕后可以2000元港币现金担保。
身在海南岛的佘诗曼得知自己突然成为通缉犯后,十分紧张,并即时跟公司联络,寻求解决方法。原定19日回港的
阿佘,由于知道现在事态严重,故她亦希望可尽快回港处理,她说:“现阶段我不方便讲太多!我交给公司处理,多谢大家关
心,我都不知道会搞成这么大事,我会尽快返香港,不过这边在赶戏,所以也不知道何时回去。”
而无线外事部助理总监曾醒明则表示佘诗曼已委托律师和会尽快回港处理。曾醒明说:“她可能不太熟悉法律,以为
通知法院就没有问题,她已经委托律师处理,亦都会尽快返香港,如果真是要一入境就拘捕她的话,也没办法,但我们当然不
希望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啦!”
左图:2002年1月,佘诗曼开车在清水湾道铲上行人道,车头严重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