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权官司这几年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崔永元、梅婷、周杰、胡兵等影视名人都曾为肖像权而闹上公堂,北京人
民艺术剧院老表演艺术家蓝天野也为了肖像权与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和北影厂打起了官司(详见本报去年10月6日B1版和今
年1月24日B2版)。
在蓝天野肖像权官司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在经过两次开庭后决定择日再开庭。有关法律专家对此案也
非常关注。有专家指出,戏剧尤其是影视角色的扮演者在
不妨害制作方著作权、导演和美工师的角色造型权时,可以享有对影
视剧照的肖像权。这不仅是因为表现演员突出形象的影视剧照具备肖像的法律特征,符合肖像的法学定义,还因为作为一种独
立于影视剧之外的静止影像,更突出了演员的外在形象特点,演员本人的人格利益体现也更加明显。
法律界人士指出,肖像是采用摄影、绘画及其他造型艺术手段反映(再现)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外观形象的作品,
肖像还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体现。影视剧照中的演员形象也表现了演员的个性特征,即使是同一角色,不同的演员塑造的艺术
形象也有所不同,因此必须承载着演员的人格利益。如果影视剧照能够反映影视演员本人的外观特征,能够足以使他人辨认出
表现角色的是哪位演员,则应认定该剧照具有肖像的特征,在法律上应视为该演员的肖像。(肖执缨 陈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