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称版权买自香港邵氏,跟原著无关
本报记者李丽
正在在苏州开拍、由香港名导关锦鹏执导的电视剧《画魂》竟是一部侵权之作?《画魂———张玉良传》的小说作者
、内地女作家石楠日前通过媒体表示:“剧组方面自今没有
任何人跟我联络,我肯定要告他们!”记者昨天采访了该剧的投资
方、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据了解,《画魂》写于1982年,是石楠的成名之作。石楠称,这实际上是一部小说而非传记,因为历史上关于潘
玉良的记载并不多,小说中的很多细节都是她虚构出来的,甚至连潘玉良出身妓院这样的关键情节也有杜撰的成分。因此当几
年前,黄蜀芹导演、巩俐主演的电影《画魂》采用了石楠以小说为基础撰写的电影剧本,却没有把她算作是编剧时,石楠以侵
权为名,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事情最后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她表示,如今《画魂》所有版本的改编权都已跟人签定了法律
合约,而此次在苏州开拍的电视版《画魂》的投资方却不在她的合作名单之列,因此侵犯了她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报酬权。
《画魂》投资方、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听闻此事后,表示不以为然。他说:“几年前,石楠将《
画魂》的电视版权以10年为期,转让给了香港邵氏影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这几年来邵氏始终没有开拍,再加上双方当年
的合约上并没有注明‘电视版权不得转让’,因此在去年,邵氏与我们公司接洽,将版权正式转让给了我们。”他表示,以亚
环和邵氏的规模和经验,双方在版权问题上都十分谨慎,在签定合约前还专门询问了律师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问题”
。
对于石楠的“误会”,张先生说:“因为在10年有效期内,版权的持有者是邵氏公司,因此我们要买版权,只须同
邵氏直接联系,没有知会石楠。”他表示:“我们已与香港邵氏联系过,请他们对石楠作出解释。”
记者又致电《画魂》的制片主任毕建华,他表示,这两天剧组的拍摄工作如常进行,并没有因所谓的“版权纠纷”而
受到影响。
图:《画魂》演员合影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