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自200
1年颁布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等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日前,
中国保监会对上述三个保险中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公
司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原管理规定有较大的改动,除名称中都新加进"监督"一词外,新规定章节设置与原规定有较大变动,
而且条款数量增加很多、内容规范更为细致。
原来的三个管理规定章节设置分别是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从业资格、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罚则、附则,而征
求意见稿的章节设置分别为总则、机构管理、资格管理、经营规则、报告与披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征求意见稿把
原管理规定的二、三章合并为一章(机构管理),新增加了报告与披露一章。除此之外,通过新旧管理规定章节名称的变化也
可管窥保险监管改革思路,如,从业资格变更为资格管理、经营管理变更为经营规则、罚则变更为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