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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雅华
那天,我上街闲逛,走进西稍门新华书店看书。见书架上有部书《透视中国》,是本新书,厚厚的四大卷。我信手拿
了起来翻翻,谁知一翻翻出了事!在目录上,我看见两篇文章,一篇是《粮价与菜价》,另一篇是《工资、低工资、最低工资
与物价》。我不禁心头一动,我也写过这样两篇文章,怎么标题只字不差?会不会是我的文章?我忙在第二卷上找出
这两篇文
章一看,果然是我的文章!但文章首尾均不见作者署名,翻遍该书,不见我的名字。只在书的扉页上写着×××、×××编著
。这问题就严重了。这个“著”字一写,我的文章就成他的了。这不是明明白白地剽窃吗?我再一看,这本书的版权页上有出
版社的名字、地址、邮编,有主编、责编的名字,不是盗版书,是本正式出版物。于是,我买了这本书回来,我先是很客气地
写了封信给该出版社的那位责编,要他按《著作权法》的规定,补寄样书和稿费给我。信寄出两周后,杳无音信。我便又很客
气地写信给出版社总编辑,但仍无回音。其实我的要求很低,他若道个歉,按现行的稿费标准付稿费即可,这件事就算摆平了
。可他还是不理我。于是,我便写了第三封信,这回措辞强硬了,我在信中说,你若再不理我,我就要上法院告你。并在信中
开出了答复的最后期限。这是“下战书”了。可一个月过去,他还是不理我,我又写了第4封信,再次延期,可他还是不理我
,我寄的是挂号信,他不可能没收到。如此无视作者权益,我恼了,告他!我写了起诉状,拿了证据,到法院告他,此案可说
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告一个准。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上法院,第一次当原告。我这个人生性宽厚,最不愿意打交道
的地方是法院,但这回,我着实恼了。我的那点法律知识帮了我的大忙,那家出版社在北京,一般地说,我得到北京去告他,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告,我为这么点钱去北京告?岂不是“头比身子大”?我在《民事诉讼法
》找到了对我有利的条款,侵权案件可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结果地起诉,我是在西安发现这本书的,西安便成了侵权行为的
结果地,我便可以在西安就地告他。这管辖权太要紧了。后来,案件审判的进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法院很快受理了我的起诉。
一个月后,我终于接到了该书主编打来的电话,对方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希望与我和解。我说,行。赔我多少钱?他说,他
请示一下总编兼社长。第二天,电话又来了,说社长答应赔我500元。我一听就恼了,我的起诉费就花了700多元。即使
按现行的稿费标准付稿费,两篇稿子共15000字,也不能才给我500元。我说,法庭上见!便挂了电话。我对这家出版
社怒火万丈!这号总编,哪里有一点尊重作者权益的意识?就凭这一点,我非好好教训一下他不可!两个月后,法院的一审判
决下来了。他自知理亏,没上诉,赔了我15000元。这种核桃得砸着吃。你好好跟他说吧,他就是不理你。下回再碰到这
样的事,他还敢不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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