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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志愿者》网络海选演员活动参赛须知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2:13 新浪娱乐

  1、参赛选手必须年龄在18—28周岁。

  2、参赛选手必须是在校大、专院校学生或有过自愿服务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3、参赛选手自己选择参赛区域。

  4、为了确保活动公正、公平、公开,每位参赛选手不可重复报名,也不能分赛区多次投递,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本次活动以宣传自愿者精神为主体方向,故参赛选手无须交纳任何报名费用,其余参赛费用自理。

  6、参赛选手必须以真实身份填报个人资料。

  7、参赛选手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因参赛选手提供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误,导致主办方无法取得联系,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8、为了核实选手提供的信息,主办方有权随时要求选手提供相关资料以供确认;在有理由确定选手涉嫌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次活动有关政策与规则时,主办方有权要求其提供证明,如果选手没能提供证明或提供的证明无法证明其提供的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

  9、主办方有权对您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选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主办方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提出警告、取消该名选手的参赛资格。

  10、所有关于本次活动的任何数据的统计均以主办方后台数据为准。

  11、参赛选手应在整个参选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办方的各种活动宣传,并按照活动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12、如有任何原因导致电脑、网络、电话、技术或不可归责于主办方的任何事由,而使参赛选手的任何资料有遗失、错误或毁损的情况发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在本活动期间,因故不能正常进行时,主办方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14、进入前250名的参赛选手将与主办方签订参赛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比赛权利,依名次顺延补充入围选手。

  15、选手自参赛之日起,参赛选手向主办方所投之(包括但不限于采用Internet、传统邮寄等方式)本人照片及短片视频,即表明参赛选手已同意将本人照片及短片视频专有使用权授予主办方,用于电影《志愿者》宣传以及其它商业运营活动。无照片、未能按要求拍摄短片视频、或没有按时邮递者,视为主动放弃比赛权利,依名次顺延补充入围选手。

  北京飞雨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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