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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维权请求之二:合约 规范不合理合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2:05  新京报

  在目前编剧与片方签署的普遍合约版本中,规定着这样一条合约:“乙方(代表编剧)必须根据甲方(代表片方)的意见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对此《激情燃烧的岁月》的编剧陈枰表示:“怎么才叫修改到令片方满意?这是无止境的,根本无法定义。”但是极为讽刺的是,合约中还有这样一项条约:“甲方必须在影(视)剧开机前,结清乙方的全部稿酬”,但是针对“修改到满意为止”的合约,片方是否又可以拒付稿酬?这两个条款在编剧看来是前后矛盾的,也令很多编剧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恰恰成为了片方拒付或者拖欠稿酬的重要原因。曾担任《母仪天下》的编剧王伊在采访中甚至透露,自己在向片方多次追讨拖欠稿酬的时候,片方甚至向她发出了“你一个小姑娘家,小心弄死你”这样的人身威胁。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顾问,他告诉记者,这两个条款本身是并不矛盾的,但是“令其满意为止”的要求本身并不明确,个人意愿性太强,也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所以编剧在签署这个合约时,必须要求片方明确“令其满意”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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