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人”赵半狄起诉《功夫熊猫》一案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09:21  信息时报
“熊猫人”赵半狄起诉《功夫熊猫》一案夭折

赵半狄在博客上发了一张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照片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志超 刘敬 实习生 朱宏

  炒得沸沸扬扬的“熊猫人”赵半狄起诉美国电影《功夫熊猫》发行方和制作方的一事,又有新的进展。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并没有受理此案,而且没有出示相关的文字裁定文件,导致赵半狄不能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昨日,赵半狄向时报记者表示,他并没有放弃,准备在收集好各方的意见后将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令人意外的是,不少网友对朝阳区法院的不受理表示支持。有法律专家则建议,赵半狄可以求助和熊猫有密切联系的部门,让这些部门起诉《功夫熊猫》。

  不受理原因

  “与电影的利害关系不明显”

  昨日下午,赵半狄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就‘功夫熊猫’的诉讼,朝阳法院耍赖!》的日记。根据日记内容,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没有受理赵半狄起诉《功夫熊猫》一案,而且还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出示文件。

  随后,记者拨通了赵半狄的电话,他在电话向记者证实了朝阳区法院不受理“《功夫熊猫》的诉讼”一事。据赵半狄所说,朝阳区不受理此次诉讼主要有两个原因。“对方说我和《功夫熊猫》电影的利害关系不明显,即使是书面文件亦难足以证明《功夫熊猫》伤害了我。其次是“如何认定起诉人是在朝阳区受到伤害的?为什么要在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赵半狄说,“第一个问题,我说我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第二个问题,我在朝阳区工作多年,是在这个区内知道这部电影的,那我当然在这个区内起诉了。”

  “其实,让我最气愤的是,朝阳区法院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出示相关文件。”赵半狄激动地向记者说,“我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写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我的律师告诉说,该《条例》里面“裁定”的含义,指的是法院出具正式书面答复。但现在对方没有出示。”赵半狄说,“没有朝阳区法院的拒绝立案的裁定书,我就不能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了。”

  赵半狄回应:

  “收集专家意见继续起诉”

  赵半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会继续努力起诉《功夫熊猫》的制作方和发行方。“朝阳区法院不受理让我感到很意外,而且连相关的书面裁定也没有出示。从今天开始我将通过博客向广大网友表达我的不满,尤其是对朝阳区法院的不满。”

  赵半狄还说,他将进一步收集社会意见和反馈,“我会和律师讨论一下步的行动,听取社会上其他法律专家的意见,收集一些类似的案例,然后再次提出诉讼。”赵半狄说,“有网友提议我到美国去起诉,这个提议不错,但是目前我还不想走这一步。因为我还没有对国内的法律完全死心,我相信法院会给我行使诉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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