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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北京放映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介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3日16:41  新浪娱乐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电影局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之一。其职能包括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知道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2.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化局是负责全市文化工作的市政府职能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市文化市场,指导、协调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区、县文化工作;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群众文化事业;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制定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训本市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管理本市图书馆事业;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作为负责全市文化工作的政府部门。我们秉着建立一个透明、规范、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坚持做好政务公开,愿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广大市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到北京的文化建设中来,用我们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为首都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而共同努力。

  3.北京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成立于1979年9月。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广播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影视创作及题材规划;领导和组织电视管理体系改革。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广播影视业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有线电视站及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管理。

  4.负责电影电视制作及环境外节目引进的管理;负责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5.管理并指导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境外来京应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等事项。

  6.负责制定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方针、政策、标准等在本市广播电视系统内的贯彻落实;管理本市广电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

  7.负责北京市优秀广播影视人才引进、资格确定及奖励;负责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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