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刘三姐》,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这部以广西特色彩调剧为蓝本的电影60年代初风靡了全中国,美丽多情的“刘三姐”也曾是当时无数男青年的“梦中情人”。然而41年后的今天,却有人声称“三姐”的“身世”有假,自称为彩调剧《刘三姐》“生父”的原告将官司打到了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历史剥夺真名分
原告邓奕等四人都是邓昌伶的儿女。邓昌伶是亻么佬族人,1911年出生,1937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加入过国民党,但在解放战争时期弃暗投明,营救了6个被捕的共产党员,1948年自筹资金办中学,任校长兼授国文,建国后当了一名普通的国企宣传干事,1973年去世。
原告称,邓昌伶受壮族民间传歌故事的启发,于1953年写成剧本《刘三姐》,并于1957年投给当时的广西省戏曲改进委员会。戏改会把剧本推荐给了柳州市彩调团。彩调团写信给邓,表示“剧本适合我团演出”,但还要“适当修改补充”,邓回信表示同意改编。不料到10月底,彩调团又来信称没有时间修改,剧本也已遗失。当年底,彩调团“集体创作”完成了彩调剧《刘三姐》。1959年,该剧作为全区国庆献礼剧目一炮打响。演出结束后,被告邓凡平、牛秀、龚邦榕等人成立了《刘三姐》整理小组。1959年,署名为“《刘三姐》整理小组集体创作”的第三方案形成。1960年,以此方案为蓝本的《刘三姐》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荧幕。1996年,被告将原告剧本删改后以“邓昌伶神话剧”的标题在《刘三姐剧本集》一书中发表。
原告表示,其父后来发现柳州市彩调团演出的《刘三姐》,主要剧情如“秀才带歌书对歌”、“中秋之夜”、“莫财主派家丁抢亲”、“侍女助三姐出逃”、“三姐得道成仙”,是对他剧本的改编后,曾就署名权问题与被告交涉,但彩调团表示他们是“独立完成”,“从来没有见过”邓的剧本。邓便将此事向组织反映,区文化局调查后指出,彩调团的作品虽受邓剧本的“参考启发”,但“在唱腔、剧情处理、人物刻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不属剽窃作品,因此“不拟另作处理”。邓在失望之余表示“今生不谈刘三姐”,并将存稿付之一炬。
邓去世后,邓家儿女于今年8月17日将邓凡平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邓昌伶享有彩调剧《刘三姐》的原著署名权;要求确认被告编辑、发表、歪曲、篡改作品属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受牵连“文革”遭迫害
事隔多年,此案的6名被告如今已是耄耋之年,年龄最大的已近八十。《刘三姐》曾带给他们风光无限,却也让他们在文革中吃尽苦头。几位老人现均退休在家,本可颐养天年,如今却不得不为当年的事作出交代。他们的观点是:当初组织早已对此事作出定论,他们的创作属于“独创”。而事实上,他们当时也确为《刘三姐》一剧四处采风,“访问过近百位民歌手,搜集了万多首民歌,记载了各种各样的有关传说,参阅过所有有关刘三姐的文字资料”,完成的作品除情节上有争议外,跟邓的剧本“连歌词也没有一句相同”。
原告律师:证据在手有胜算
原告律师胡定锋来自广州,初接此案时,由于年代已久,证据难寻,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然而他一个月里跑了六次广西,踏遍大大小小数十个档案馆,终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里找到了当年邓昌伶与彩调团的来往书信。他表示,凭着这些证据,他完全可以证明被告的剧本是对邓昌伶原稿的改编,后者应享有“署名权”。根据法定程序,他将于10月23日将这些证据跟被告律师交换。估计开庭日期为11月上旬。本报记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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