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可乐”、“笑哈哈”、“搜狗网站”、“硕士伦”、“报丧鸟”……冯小刚新片《大腕》中有一些情节和语言,通过似是而非的表达,将一些人们熟悉的事物狠狠幽默了一把,让观众们因为“会心”而开心不小。但许多观众乐在其中的同时,又都心下嘀咕:冯小刚这次的玩笑,不会玩出火来吧?“对号入座”的厂家、商家会不会因此不依不饶,把《大腕》告上法庭?
也许现在大家对“版权”这一概念有了些认识,于是这样的疑问便存在得有道理且需要解决。但对某些媒体而言,这样的疑问却被当做了一个“挑事”的工具,例如关于“××公司要状告冯小刚及《大腕》制作方”的新闻是这样出笼的:某媒体记者看了影片后,一一致电可能会“对号入座”的厂家、商家,将影片中幽默、讽刺的段落渲染一通,然后问类似问题:“你们认为影片对你们的产品(商品)侵权了吗?要告冯小刚他们吗?”如果对方认为没必要或无从动这个“肝火”,该记者就锲而不舍打电话给下一家,直到有人动了怒,一篇“××公司要跟《大腕》打官司”的稿件就炮制而出了。这样的记者落了自己的好,却无形给大家的疑问加了码:冯小刚要惹麻烦了……
然而,冯小刚可不是一个只会创作不懂法律的主儿。影片在剧本阶段和拍摄期间,就请了投资方哥伦比亚电影(亚洲)公司的美方律师,以及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公司的中方律师,为影片当中有关讽刺与幽默的相关情节把关。冯小刚说:“影片原来的设想有许多更有趣、更狠的料儿,但凡是律师那儿通不过,提出质疑的,我们都删除或整改。”影片中方投资负责人王中军也谈到:“双方律师的资质绝对让人信得过,且都是版权问题方面的权威。为了影片在海外和内地市场都顺利发行,律师们在对影片细节作法律方面的界定时都特别严谨。”冯小刚接着说:“对于可能会惹来官司的细节,律师们把关的态度是——即使官司能赢也不愿打,确保影片不出事。”
接着冯小刚举例:“影片中出现的《夜上海》及臧天朔的歌曲,都分别付了费用给百代和臧天朔,MTV也经过授权。另外一些细节经过变形处理,修改图案、更换标志、改换名称,或改换名称后再变更产品,总之经过反复推敲才拍板。律师们的做法,简直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说到律师的“狠劲儿”,冯小刚自己也笑了。而对于影片放映的反馈,他说:“这次还好,厂家、商家都比较开通,说明大家对电影的心态正常,知道仅仅是个玩笑而已,不会对任何商品、产品构成威胁。没人在这些事情上叫真儿,也说明了咱们的观众越来越有幽默感……”晨报记者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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