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晓 实习生梁颂谦)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国首例电影票房瞒报案,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0个月之久的审理后,昨日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布终审结果: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代理发行方江苏长江影业有限公司,须向此片制片方广州国际投资公司赔偿227万多元。
长江影业于1998年5月至同年12月,代理广州华投在江苏全省发行放映《下》片。当时 江苏省委、省政府给了此片江苏电影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视,上映前就向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发出观看通知,让每个教师、学生、干部、职工都认真观看该片。
然而,与观众如云、好评如潮的社会效益极不协调的是,长江影业只向制片方上报41万成人观众和133万元的票房收入。制片方广州国投经理罗广生却发现了330万元学生票被全部瞒报的情况。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1999年初把长江影业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1500万元。
江苏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被告及各地发行放映单位瞒报35万元,同时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76万元。而原告认为不合理,很快于2001年1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经过一年的二审审理,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瞒报《下》片的票房收入为22·77万元,并首次判决被告瞒报并向原告支付227·7万元。
千首明星金曲铃声任你挑选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