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5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我国首例电影票房瞒报案,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审理后,近日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影片《下辈子还做母子》代理发行方江苏长江影业有限公司,须向此片制片方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赔偿227万多元。
据《中国文化报》报道,长江影业于1998年代理广州华投公司在江苏全省发行放映《 下》片。鉴于这部电影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并是由南京电影制片厂出品的,上映时,江苏各地出现了观映热潮。然而,与观众如云、好评如潮极不协调的是,长江影业最终只报出了41万成人观众和133万元的票房收入。
次年年初,广州华投公司再次书面要求长江影业及江苏各地发行放映单位于同年2月13日前重新报出《下》片票房,以前瞒报的若自行纠正则不予追究;若再坚持瞒报则按双方的约定瞒一赔十。对此,长江影业及绝大多数单位未予理睬。
江苏高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近一年半的4次开庭审理,于2000年12月25日认定被告及各地发行放映单位瞒报35万元,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76万元。
原告很快于2001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又经过一年的二审审理,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有发票或依据佐证的全部票房收入的报表进行对比得出的差额,认定瞒报《下》片的票房收入为22.7万余元,并首次以判决被告瞒报数额的10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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