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杭程)从前,中国的民营电影公司想投拍电影必须与某个电影制片厂合作,挂上该厂的厂标,电影才允许拍摄和发行,这一状况因今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单片申报”法令而有所改变,3月20日,由影视明星徐静蕾担任制片人、编剧、导演和主演的影片《我和爸爸》有幸成为首部由电影局批准立项无需再与电影制片厂合作(买厂标)的独立出品的国产电影。目前,徐静蕾的北京溢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工商部门增加摄制影片的经营项目,用不了一个星期,影片《我和爸爸》就可以正式进行拍摄了。而这部影片的拍摄将是“单 片申报”法令造就电影市场新格局的发端之举。
-电影局说单片申报
“单片申报”,依据的是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政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订了《关于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电影制片厂以外的单位获得《单片证》后,享有独立出品电影的权利。这意味着中国民营企业或社会投资拍摄电影无需再与电影制片厂合作,无需再买厂标就可以独立投资拍摄电影了。
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的负责同志介绍说:“自2月1日实行‘单片申报’以来,接到3部民营公司申报的‘独立出品’电影,徐静蕾那部《我和爸爸》虽说不是第一个申报的,但是第一个被批准立项的。《我和爸爸》成为第一部独立出品影片完全是赶巧了,这部影片是3月初开始申报的,由于它准备比较充分,剧本也比较成熟,所以很快就批准立项了。”在记者问到“独立出品”影片是否有特别的要求时,这位负责人说:“从作品本身来讲,对影片的要求与以前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对剧本的审查比较严格,这也是为制片单位负责。不同的是要对‘申报制片’的单位或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核,比如这个单位或公司的账务是否有问题,它的债务情况等等,防止根本没有制片能力的单位或公司取得拍摄权。”另外,制片处的这位负责同志还介绍了取得“独立出品”的相关手续:“申请拍摄影片的单位或公司,在剧本、公司等各方面审查合格后,电影局会有一个同意立项的批复文件,发给这个单位或公司一个‘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同时还会有一个专门给工商部门的同意该单位或公司制作影片的证明,那么这个单位或公司就可以拿这个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经营增项。因为此前不会有单位或公司有‘制作电影’的经营项目,所以这个手续也是必须的。增项之后,影片就可以进入拍摄阶段了。”
-电影人为新政策喝彩
徐静蕾获知自己制作、编剧、主演的影片成为第一个获准的“独立出品”的作品后,显得非常高兴。她在获准后第一时间通知本报记者:“这件事我觉得意义挺大的,真是个好事。我这部影片是个小投资,但运作方式是全新的,有一大批很优秀的人加盟,我非常有信心。”
凭影片《昨天》轰动一时的导演张扬听到这个消息后连说了三个“好”字,他说:“这是好事啊,以后拍片更方便了,各方面资金都能进来了,我们的机会也多了。”而刚刚与徐静蕾合作过影片《我爱你》的导演张元也称赞这是件好事,但他又认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他说:“这有可能对一些公司或导演有很大好处,但作为我自己来讲却影响不大。我与西影厂合作了5部影片,合作得很好,他们也有很多资源可以利用,也有好处。而‘单片申报’可能会使一些手续更简便,操作更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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