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芬妮的微笑》的争论似乎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投资和出品方在提出要将王志文告上法庭的同时,也向王志文亮出“招降旗”,而王志文仍然采取“坚壁不出”的态度。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芳昨天对晨报记者说:“如果要打官司,就堂堂正正上法庭,不要浪费报纸的版面。”———这阵势像极了一场中世纪的攻城战。晨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包括王志文经纪人在内的参与“攻城战”的三方。
前天在北京,《芬妮的微笑》的出品方和投资方通过新闻发布会联合表示:“王志文的行为已违反了投资方与其的合同约定,投资方、出品方将不排除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芬》的制片人王浙滨目前正在整理所有合同,她说,“剧组与王志文签署的合同上写明王必须参加投资方为宣传影片所举行的首映式等活动,可王志文只参加了上海和奥地利的见面活动,而拒绝参加北京和全国六大城市的宣传,当然属于未履行合同,可追究法律责任。”
王浙滨说,“我之所以很珍惜这部影片,是因为中奥两国为它付出的努力都太多,可是王志文不负责任的言行把这些努力都抹杀了。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我百思不得其解,只能理解为恶意的‘个人炒作’,如果我们再不站出来,就是对这种文艺界不正风气的妥协。”
辽宁金通的老总季福堂很沉重地说:“可能有人会认为王志文特立独行,但是他这种以表现个人的炒作来损害团队组织利益的行为是任何市场化行业不能接受的。”
季福堂说,有人认为我们是因为这次投资电影赔本了,才希望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获得经济补偿。其实,我们公司虽说不上财大气粗,一部电影的钱还是赔得起的,投资的时候我们也准备交这个学费,但是我们没有想到会以现在这样的方式交学费。起诉他,我们就是想有个说法:“艺术家是不是就可以对投资者不负责任?”
他说,如果王志文仍然坚持目前这种姿态,他们绝不会放弃起诉权。“你伤害了别人,你不表达,这不可能。”记者问他,王志文如果主动和他联系,是否双方存在协商解决的可能,季福堂说:“这是可以的,我又不是打官司上瘾!”
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芳昨天在回答晨报记者的时候解释了王志文为什么始终不回应对方“叫阵”的原因。他说:“如果要打官司,可以正正当当上法庭,用不着通过什么新闻媒体来炒来炒去,今天说要起诉,明天说有和解的可能,我们不愿意浪费报纸的版面。”
王志芳对辽宁金通集团的说法不予置评,他说:“我们和它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我们只和王浙滨有合同,如果要告,只有王浙滨能够告我们。”他继续说,但如果王浙滨要告王志文,那么首先要拿出“第六条”条款。王志芳说,他们3月5日已经发传真给出品方,要求他们公开合同中的“第六条”条款。据悉,所谓的“第六条”中写明,“首映活动要提前一个月和乙方(王志文)协商首映的时间地点,必须在征得乙方(即王志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记者追问王浙滨为何不能向媒体公布涉及王志文“违约”的合同,王浙滨说,“现在还没到公布合同的时机,如有必要,我们会向法庭出示全部合同,而且也不会只公布王志文所说的第六款,而是全部,为什么要只公布对谁有利或对谁没利的条款呢?”王浙滨明确说,剧组已经按照合同提前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通知王志文参加首映的时间和地点,“而且不只一次。”
发行方博纳公司承认,“《芬妮的微笑》赔本是铁定的。”不过有关人士又说,该片目前在奥地利上映反响空前热烈。对于一触即发的“官司大战”,发行方始终保持圆场的姿态。
据博纳公司说,从目前情况看,《芬妮的微笑》总票房接近200万元,其中上海是50万元,最后估计能够拿到300万元就不错了,所以不管怎么说,投资方铁定是赔了。但是从奥地利制片人那里获得的消息却恰恰相反,在维也纳首映,该片名列第九,前面六部是美国大片,后面两部是欧洲大片,《芬妮的微笑》挫败了同期上映的其它30多部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