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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闹海》"闹"到法院 儿影厂出版社被诉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7:4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哪吒闹海》、《宝莲灯》是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电影作品。昨日,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版社分别因《哪吒闹海》、《宝莲灯》两部动画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称,《哪吒闹海》是该厂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电影。2004年3月19日,原告在石家庄市石岗大街6号“万利福超级市场”购买了12盒VCD光盘,其中包括被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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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版社出版的《哪吒闹海1》、《哪吒闹海2》,经过播放上述两张光盘均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动画电影《哪吒闹海》的复制。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经授权,发行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版权的动画片《宝莲灯》。2004年3月10日,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在郑州市北二七路49号购买了被告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版社出版的《宝莲灯3》、《宝莲灯4》,经播放,发现是对美术电影《宝莲灯》的复制。

  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著作权和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的发行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版社及两销售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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