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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剧组质疑报道发律师函 报社作出澄清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32 现代金报

  金报讯 4月13日,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陶杰律师给本报发来一份律师函传真,称是受《无极》剧组委托,本报经过核实,北京确有此律师事务所,该所也确有陶杰律师,但是针对律师函上称本报有“不实报道”,本报不能表示赞同,并随时愿以法律手段回应。

  一份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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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4月13日下午,本报收到一份关于“现代金报刊登不实报道侵犯《无极》剧组名誉权事宜”律师函传真,要求本报在近期出版的《现代金报》上公开澄清事实及对《无极》剧组道歉。

  本报核实律师函真伪

  由于本报接到的是一份传真过来的律师函,所以在接到律师函后,本报记者对律师的身份进行了确认。以下是确认过程,昨天下午记者拨打《无极》剧组宣传负责人伊简梅小姐的电话,但是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随后记者直接拨通了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该事务所的接线小姐帮助记者接通了陶杰律师的电话,陶杰律师称,他确实在本月13日,受《无极》剧组的委托给本报发来一份关于“现代金报刊登不实报道侵犯《无极》剧组名誉权事宜”的律师函,并表示立即给本报发来《无极》剧组给他的委托书。本报在等待了一个小时之后仍然没有接到陶杰律师的委托书,之后再次拨打了陶杰律师的电话,陶杰律师称,这份律师委托书当时不在他身边,被另外一个律师带走了,他表示联系到那个律师之后,“今天晚上或者明天早上,就会把律师委托书传给你们”。

  本报报道属实

  对于这样一份律师函称的本报“不实报道”,本报认为我们所有的报道全部属实,并非“不实”。从4月2日到4月8日,本报记者到横店探班《无极》剧组,发回了一系列新闻报道。这些报道素材都是本报记者通过正常的新闻采访途径得到的,本报留有相关的证据。对于律师函中“不实报道”的提法,本报不能接受,对于律师函中提到的考虑“提起诉讼程序”,本报表示赞同。

  新闻链接

  本报4月7日做了题为“《无极》拿‘李鬼’耍宝群众演员负责人:内鬼是炒出来的”的报道。在文中提到记者经过采访调查发现,关于《无极》剧组有内鬼的消息纯属借题炒作———据《无极》群众演员的一位带队人介绍:“不可能的,而且内鬼还带着手动的胶卷相机(据网上报道)!进去的时候要检查,晚上出来的时候还要一个一个地搜身检查!”同时横店方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横店方面已经与无极剧组签订了许多保密协议,“他们一直没有因为内鬼的事情找我们,足以证明内鬼是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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