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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9:13 新华网

  21日至22日在海南省博鳌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原因是作为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代表广电总局在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指出,广电总局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
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一定要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

  国家广电总局的决定显示:事业产业分开运营是下一步广电系统深化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

  赵实进一步阐明说,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超过49%。(记者周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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