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至2005年3月31日,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新浪娱乐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举办电影故事征集活动。作者年龄不限,鼓励广大中青年作者(包括有志于影视文学创作的广大业余文学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目的
征集精彩故事,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的影片创作开拓更宽的题材与体裁领域。
发现剧作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今后的创作建立一支优秀的创作团队。
二、内容
所征集的电影故事,内容应积极健康、个性鲜明、创意独特;题材体裁不限,言情、喜剧、惊险、惊悚、恐怖、功夫等均可。特别鼓励并期待具有良好商业品质的故事或者具有市场开拓前景的故事。
三、要求
1、字数在1万字左右。
2、所有来稿均应为打印稿,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 zhongyingzj@sina.com。或请寄至: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5号,中影集团公司策划部,邮编:100088
3、来稿应系作者自主创作(对作品拥有无可争议的全部版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不接受改编作品。
5、不接受一稿多投。
6、不接受已发表(出版)或即将发表(出版)的小说及其他形式的文学作品。
7、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宣扬色情、淫秽、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诽谤、侮辱他人的;
有国家法律或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来稿中应写明作者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曾经创作过何作品等)。
9、如系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需提供合作者同意投稿的书面授权文件以及合作者的简历、联系方式。
四、约定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对应征作品具有独家优先使用权。作者一旦按照本通知要求寄送作品,即可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将在活动截止日期后60天内,决定对应征故事的取舍,并与入选作品的作者签订使用协议。
因人力有限,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凡活动结束60天后未接到通知的,作者可以自行处理其作品。
五、入选
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故事,中影集团公司将予以购买,每个故事3000元—10000元人民币。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将根据拍摄需求,从应征作品中挑选10—15名优秀故事的作者来京,举办为期10天的电影剧本创作研修班。届时邀请中影集团公司的知名(资深)导演、编剧、编辑以及有关教师讲课,观摩优秀影片,研讨剧作技巧。通过专业培训与研修,由作者将其本人的入选故事加以完善,并最终写成可供拍摄的电影剧本。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中影集团公司承担。
中影集团公司将选择若干有潜质的作者并与其签订长期创作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