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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就《馒头血案》答记者问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26 新浪娱乐

  2006年2月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内容节选: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开展了四个月的治理工作以后,我们看到网络上的侵权盗版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国家版权局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怎样开展?第二,我们了解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
个短片,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阎晓宏(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王自强先生来回答。

  这次专项行动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互联网侵权盗版活动的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够找到有效的根治途径。所以,打击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活动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一次专项行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国家版权局将致力于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长效机制,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阎晓宏: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展开讲,就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说在立法方面,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个条例出台,将使我们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我们在这次专项行动之后还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

  我们还将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将注意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我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水平和能力。

  阎晓宏:总之,这项工作必须保持高压的态势,必须常抓不懈。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的环境,使社会公众能够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非常便捷地学习、研究、娱乐。

  王自强(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我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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