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教育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被诉侵权一案,日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依法判决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经济损失。
《冲出亚马逊》是由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与八一电影制片厂于2001年共同投资摄制的影片,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享有该片在国内外的电视播映权、网络传播权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收
益权。2005年9月10日,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节目未经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许可播放了该片,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与其交涉无果,遂起诉后者。
在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播放是否属于对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上。中国教育电视台认为,播放该片是出于公益性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是专指在学校课堂教学的面授教学,并不适用于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因此,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其播放应当取得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许可并支付酬金。
同时,法院认为,该片确实属于有关部门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这并不表示任何播放被推荐影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就本案来说,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的过程中插播了多处广告,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其播放行为带有商业目的。Y□曾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