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黄金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中国电影报的一篇报道提出异议,特委托欣朗娱乐发表声明,以下为声明原文:
“黄金档”关于将状告中国电影报的声明
10月26日,中国电影报刊登了一篇名为《一个剧本公司的‘死亡’》的报道,文中所言的“剧本公司”即黄金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由于该报道与事实完全不符,而且该报道已经对“黄金档”影视公司形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黄金档”影视公司独家委托新浪网发表声明:
1、中国电影报于10月26日刊登了一篇题为《一个剧本公司的‘死亡’》的报道,该篇报道的记者没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新闻态度与我公司进行有关事实的核实,就在中国电影报发表了这篇对我公司极其不利的言论;
2、该篇报道中被采访对象秦某,曾担任我公司总经理。由于其经营能力问题已于2006年5月被我公司免职并辞退,他个人无权代表我公司发表任何言论,他的失败、感伤、理想破灭纯属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3、我公司一直以来遵循的经营模式和理念,不会因为某些人的去留而有所改变,并在影视行业中一如既往的发展;
4、对于中国电影报的这篇报道对我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公司与中国电影报正在协商如何弥补该失实报道给我公司带来的名誉损害。我公司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权力;
5、我公司与中国电影报一直保持着很好的合作关系,此事件实属记者个人失职。我公司诚恳地希望包括中国电影报在内有关媒体,今后在报道有关我公司事情的时候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与本公司进行核实。
北京黄金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