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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颂》欲赴美状告《秦始皇》 投资方感到委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0:01 重庆晚报

  歌剧《秦始皇》海外公映正热,但是涉及的版权“抄袭”嫌疑也越演越烈。近日,电影《秦颂》的投资方——大洋影业老板陈志涛得知谭盾是从《秦颂》编剧芦苇处购买了电影剧本的版权,更是坚决表示要在美国上告大都会歌剧院《秦始皇》侵权,第二被告就是编剧芦苇。

  陈志涛:实在委屈

  当年《秦颂》的投资方是大洋影业,制片人、老板陈志涛觉得自己实在是委屈。据他透露,当初购买这个剧本他花了3万美金,当时的剧本名字就是《血筑》,而且没有任何期限限制,只有他才是电影剧本版权的拥有人。对于眼下的状态,陈志涛已经让朋友去美国看过歌剧,并搜集证据,“歌剧和电影的相似度已经证实了,我们现在就是要在美国告他们侵权,第一被告就是纽约大都会歌剧院,是他们授权谭盾策划了这个音乐剧;第二被告就是芦苇,他直接侵害了《秦颂》的权利”。

  目前编剧芦苇不在国内,陈志涛表示他也多次联系芦苇,甚至托人带话给他,都没有任何回音。

  周晓文:真没想到

  作为电影《秦颂》的导演周晓文,提到编剧芦苇颇有感情。谭盾工作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已经从芦苇处购买了电影剧本改编权,老友芦苇的做法让导演周晓文半天回不过神来,“真没想到”。

  周晓文说,他的这部电影都曾经找芦苇改过剧本,由于感情好,芦苇也从来不计较署名。直到当时中影厂的老总交给周晓文要拍一个关于秦始皇的命题作文时,他才找自己的老友芦苇一起来构思这部电影《秦颂》。“这个剧本是芦苇执笔的,但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想出来的,为了还老友一个人情,我就让他单独署了名。”

  律师:编剧不具备版权资格

  作为影视作品的编剧,是否就拥有剧本的著作权?据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郑欣律师介绍,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编剧只具有署名权,只有制片方才真正拥有剧本的版权。如果没有制片方的允许,编剧本身没有资格转卖版权,如果做了,则就是违法的,除非制片方和编剧有特殊的约定。 李 俊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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