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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雷锋的荣誉》现金大奖征集影片主题歌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5:13 新浪娱乐
活动指导单位:中国少年先锋队事业发展中心 活动主办单位:北京华容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影片介绍 电影《雷锋的荣誉》(暂定名)是一部由国家中宣部指导,中国少年先锋队事业发展中心发起、北京华容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制作的新时代雷锋题材的爱国主义影片。该片以新的拍摄手法、新的拍摄视角展现亘古不变的雷锋精神。影片不仅得到国家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得到广电总局、中国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的全力支持与配合,最大限度的保证影片的制作与发行。影片拍摄制作完成后将在各大军区、全国各级政府机关、中小学校、社会各大院线上映播出,力求掀起新的学雷锋热潮、唤起新世纪青少年对雷锋精神崭新的认识,对树立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荣辱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传承了近半个世纪的雷锋精神在新世纪青少年的手中发扬光大…… 作品征集 为了更好的宣传雷锋精神,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服务祖国、服务社会的无私奉献理念,也为了更好的宣传影片《雷锋的荣誉》(暂定名),现面向社会征集影片歌曲,作品要求具有时代感,唱响主旋律,讴歌雷锋精神的感召力。 一、参选范围: 电影《雷锋的荣誉》(暂定名)歌曲征集活动将面向国内外所有喜爱电影、富于创作事业的各类社会人士,以及所有从事作曲的专业人士。以上人士,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均可参加本次电影歌曲征集活动。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词句清新,意境高远,琅琅上口,富有感染力。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真实情感,不要只具外表、喊口号,应能给听众带来一种心灵的振颤,将雷锋事迹的动情动人之处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使歌曲能够成为电影锦上添花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品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作品时长:3—6分钟 3、作品版权:作品一但入围版权归影片主办方所有。参选阶段版权自行解决,如出现版权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三、作品参选程序: 1、参赛者填写报名表,和参赛作品及作品创作思路一同邮寄到指定地点,也可网上报名并将作品直接上传至影片官方网站(www.Leifengzhige.com)。(提交作品必须注明创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 邮寄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4号京泰大厦707室 信箱: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4号京泰大厦502信箱,邮编100022 影片官方网址:www.Leifengzhige.com 2、提交参赛作品时间从2007年3月20日起至2007年5月10日17:30止,以参赛作品送达大赛办公室的时间为准。大赛办公室在确定参赛作品是否及时送达时,不考虑参赛人邮寄或者快递出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3、主办方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作品,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主办方有权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主办方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参赛人对提交的参赛作品予以非实质性的补充和(或)澄清。 4、所有提交至主办方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5、工作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参赛人,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获选的参赛人。 6、此次活动由新浪网提供独家支持。 四、评审时间和方法 1、评审时间:2007年4月20日—6月20日 2、即时采取专家评审和网络短信投票评选两种方案。参选作品将在新浪网上及时更新发布,以便于网上投票顺利进行. 3、评审程序 参选作品经专家评选小组审核,选出5名入围作品;将入围作品在媒体及网络上公布,进行网络、公众投票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网站公布。 4、本次活动所有作品经专家审核后,如未能征集到体现雷锋精神主题的作品,我公司将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五、奖励办法 1、第一名将邀请参加电影首映式并在影片片尾署名,奖励奖金8000元。 2、优秀作品奖20名。获奖选手将获得由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及纪念品一份。此外, 主办方将所有获奖作品汇编成集,录制成DVD光盘并面向全国发行。 六、参赛须知 1、通过由著名曲作家、音乐评论家、电影人等业内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出的获奖入围作品必须填写电影《雷锋的荣誉》(暂定名)工作组要求的著作权保证书及著作权转让承诺,拒绝填写者视为放弃入围资格,由其他参赛作品中较为优秀的补齐该名额。 2、对所有入围作品主办方拥有修改权。 3、最终被选用的歌曲的创作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歌曲;或配合我公司指定的创作公司修改、完善。 本次电影歌曲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华容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详情请登陆www.leifengzhige.com 咨询电话:010-65156670 010-6515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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