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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辛回应《投名状》抄袭:这种事不该我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8:35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影片改名为《投名状》陈可辛避过了翻拍张彻版《刺马》的嫌疑,但又陷入了“抄袭”的麻烦。由于涉嫌在宣传短片里盗用画家王可伟十幅作品,今天下午,画家王可伟状告《投名状》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个讲述清末“刺马”案的影片,就这样迎来了现实中的诉讼案。

  得知立案消息后,笔者打通了陈可辛导演的手机,他先是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要等法庭传票下来并经过消息确认后再说:“我不会提前做假设,导演只负责拍电影,这种事不应该我出来讲。”随后就以正在拍戏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起码得两周以后才拍完戏,这期间的采访你得通过香港公司预约。”迅速挂掉电话。另一个被告韩三平的手机,则一直处于秘书台服务状态。

  由于没有当事人作正面回应,诉讼案中的核心——两分钟多的宣传片花究竟怎么制作出来的,暂时还无法知晓。据《投名状》投资方中华横、寰亚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介绍,宣传片花是由导演组负责的,属于先期创作,所以比较清楚制作过程的应该是陈可辛导演,在他们印象中,宣传片花里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等人的造型,肯定是剧组自己拍摄的,至于其他画面有没有抄袭或只是相似,得等比对双方作品后再作判断。陈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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