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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被告抄袭 宣传短片涉嫌“盗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0:17  武汉晚报
《投名状》被告抄袭宣传短片涉嫌“盗用”(图)

《投名状》宣传短片截图(左)与王可伟作品《武松打虎》对比

  影片改名为《投名状》陈可辛避过了翻拍张彻版《刺马》的嫌疑,但又陷入了“抄袭”的麻烦。由于涉嫌在宣传短片里盗用画家王可伟十幅作品,昨天下午,画家王可伟状告《投名状》侵权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的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罪名包括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孟律师表示,这次诉讼的目的,除了要求《投名状》方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告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的短片。

  就《投名状》宣传短片涉嫌抄袭一事件,笔者联系了影片投资方中影华纳

横店以及Morgan Chan影业方面,均表示对这一情况毫不知情,对于当初制作影片宣传短片的素材来源也并不了解。(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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