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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诉电影《投名状》侵权 要求赔偿总计约8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杨)前天,画家王可伟诉电影《投名状》投资方中影华纳横店影视公司、陈可辛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日前,画家王可伟看到电影《投名状》宣传片使用了他的十幅作品,但是该片并未得到他授权。王可伟表示十分气愤。最让他感到气愤的是,未经许可,被告方还对他的作品进行了修改,其中《猛将军》《汉土》两幅作品中汉将的头盔被改成清朝的帽子,《武松打虎》中的老虎被去除,就剩了一个人。王可伟说:“我不知道,如果别人不经过他的同意,随意改他的电影他能不能接受。”王可伟的律师孟向芳透露,他们要求被告赔偿总计81.2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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