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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惹麻烦了 陈可辛早有改名之意?(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1:26 南都周刊
哥们,你弄个人给我交个投名状(设计台词) 3月15日,上海松江影视基地的温度直挂5摄氏度以下,刘德华与李连杰(blog)各着黑袍、白衬马褂,站在凛冽风中,正在拍摄的这部大片叫做《投名状》,陈可辛刚给它改了名,是为了避免翻拍经典、抄袭张彻版《刺马》的嫌疑。正当李连杰和刘德华的戏份热火朝天动工着时,《投名状》却被人先告一状,罪名正是陈可辛所避讳的抄袭——开拍后遮得严严实实的影片,就这样戏剧性地迎来了第一个大的“宣传”动作:本周一,画家王可伟状告《刺马》宣传短片侵权索赔案,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被告为影片几个投资方的法人代表韩三平和陈可辛,原告律师孟女士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被告发布公告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对原告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销毁侵权的短片;同时赔偿原告损失78万元,律师费3万元,其他损失2208元。 陈可辛早有改名之意 此次李连杰扮演的“马新贻”与徐静蕾扮演的“莲生”有一场“一屋二床”的对手情戏,二人的尴尬局面不可避免,老徐拍完这场戏在博客上写“李连杰很腼腆”,陈可辛这边发话了:“李连杰的博客上说自己演感情戏很痛苦,其实我们比他痛苦一些,他一点都不痛苦,最痛苦是徐静蕾。一般拍感情戏就是一个房间两张床,通常是男人走去女人的床,一般到这里要给女人拍特写,拍她怎么等待这个男人,这个男人是来还是不来,结果我们的这个特写是给李连杰的”,言下之意徐静蕾在戏里才是主动者。《刺马》更名《投名状》,戏里到底是“西门庆”先杀人占妻,还是“潘金莲”先芳心暗许,陈可辛一直在改剧本,现在出来的剧情也许完全不在原来想象的范畴内了。 陈可辛对老徐可谓是“一挺、二挺、再挺”,很多人还在问“老徐好在哪里”,陈可辛这边就挺上了:“我也不知道看中了她哪里好,反正她的感觉就是特别好”,“我觉得这个戏里的女人很好看,我是作为一个男人觉得很好看,女人觉得好看不好看我还不知道”。 《投名状》此次剧制庞大,“剧组就有600人,15个副导演,6个摄影师”,3亿的投资陈可辛都怕不够用。为营造“真实”环境,陈可辛硬是差遣人往松江影视基地运过来几十吨“烂泥”,群戏动辄动用上千人,一片浩荡。陈可辛苦笑说,“每天都有几百上千的群众演员拿着假刀互砍,到后来,群众演员之间会出现翻脸情况,会真的跟着打,后来我才知道,其实每次我们拍群戏都真的有打架事件发生”。看得出来,这不仅是他拍得最贵的戏,也是最苦的一部。 刘德华:我还没杀(青)啊! 刘德华换下了之前的络腮胡“拉丹”扮相,一副“辫子”土匪装出现在片场,黑不溜秋的大棉袍怎么整也整不平坦,“今天有客人到,我就把我最好看的一套戏服给穿出来了,这是我最好看的衣服了啊”,场子里一阵爆笑。 华仔在戏里早就“死”了,以为戏份早“杀青”了,事实上,金城武忙拍广告,老徐也杀青走人了,华仔一脸委屈:“金城武和徐静蕾都杀了,我还没杀啊!”又是一阵爆笑。 一说床戏,一边李连杰避退不及,忙说“我很腼腆”,一边华仔急着出来打圆场:“我和徐静蕾的对手戏很多,我觉得她比较腼腆啦”。戏里为徐静蕾两人肝脑涂地,戏外两人倒很投缘,结了桃园拜了把子,句句“兄弟”相称。华仔说:“我信佛很多年,但是在这方面一直没怎么投入时间,李大哥对佛性都有很多研究,他有空的时就跟我讲下佛的道理,我们都拍了那么多年的戏,头一回合作,就结下这种缘分”。李连杰头一次演性格复杂的“文戏”,心态挺轻松:“我的戏最轻松,我的打戏都给华哥去‘打’了。我们头一次合作就变成好朋友,这个比电影还重要”。 两分钟宣传片涉嫌抄袭十幅画 从王可伟提供的作品图片来看,尤其是《飞将》、《春风》、《马踏匈奴》等画,在人物、姿势动作、画面元素构成上都和《刺马》短片一模一样。王可伟还在家里拍摄了作品DV,通过时间、原作来证明是自己的创作。谈到赔偿问题时,孟律师向记者出示了《民事起诉书》,解释损失78万元的计算方法: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赔偿额为9万元,其中,武松打虎作品的赔偿额为1万元,歪曲、篡改两幅作品的赔偿额各为4万元;侵犯摄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赔偿额为较小的一幅6万元,其他的9幅每幅作品均为7万元。 清朝背景影片惊现武松、昭君让王可伟觉得可笑的是,一部讲述清末四大案的影片,竟用上了“武松打虎”、“昭君出塞”、“三英战吕布”等其他朝代的故事做宣传画面:“特别有两幅是把汉将头盔改成清将(带穗的帽和瓜皮帽)的《猛将军》、《汉土》。仔细看《汉土》,片子里甚至还有画布。还有《武松打虎》,画面里切掉了老虎,让人啼笑皆非。”王可伟喜欢汉将风范,因此特别不能忍受,这种情绪,还演化为他对导演的不满:“为什么不拍体现中华民族光荣与梦想的汉朝,而去拍衰败的清朝呢?” 据孟律师介绍,之所以拖到今天才告上法庭,一方面是在完成取证,对涉嫌抄袭的十个地方进行比对;另一方面不希望在元旦和春节制造麻烦,毕竟打官司是个麻烦事:“这个短片明显侵犯了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署名权等,我们没有联系过刺马方,主要原因是投资方众多,不知道具体负责的是哪方;另外我们也考虑到对方实力比较强,提前做一些销毁证据之类的准备,我们就很不利了。”本报记者 陈炯 景锦 南都周刊稿件,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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