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尼》未映先起争端 导演署名起争议(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1:01  新京报
《米尼》未映先起争端导演署名起争议(附图)
导演陈苗称自己的片子遭剽窃,《米尼》制片人表示陈苗并未和剧组签工作合同

《米尼》未映先起争端导演署名起争议(附图)
《米尼》的第一款海报(上图)上署名导演陈苗

  本报讯 本月10日,导演陈苗携她的新作《十三岁女孩》出席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的首映礼。在映后的采访中她告诉记者,参加本次电影节的另一部影片《米尼》也是她的作品,但是现在却被署上了别人的名字,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对于陈苗的这一说法,《米尼》的制片人王大为回应,“陈苗并没有和剧组签署工作合同,在影片开拍一周后我安排金琛替换了她,陈苗现在和这个片子没有什么关系了。”

  陈苗 刚生的孩子被人抱走了

  “我看到导演署名是金琛而不是我,那种感觉就好像是自己的孩子被人抱走了。”正在香港出差的陈苗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一天之前,陈苗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的主会场看到了参赛片《米尼》的海报,然而却找不到自己的名字。当晚,在自己的博客上,陈苗表达了不平之情。

  陈苗告诉记者,2003年初,她从王安忆手中买到小说《米尼》的电影改编权,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在联系到编剧和李心洁主演该片后,于2004年与西影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是在影片开机不久,制片人王大为就将另一位导演金琛以“执行导演”的身份派到剧组,她一直跟组到4月关机,但随后王大为就拒绝让她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陈苗说,“王大为敢这么干是因为我没有与他签合同,那个合同把我们的关系定义为雇用,但我为影片此前付出那么多心血,我认为我们应该是合作关系。”

  王大为 制片人必须对导演有所干预

  “任何电影创作都要在政府和投资方的指导下进行,作为制片人,监督导演的工作,这是我的职责。”《米尼》的制片人王大为昨天下午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陈苗确实没有与剧组签署合同,“我们的合同都是标准格式,其中有一个内容,如果制片人和导演出现分歧,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制片人有权更换导演,但是陈苗不接受。”开机一周后,王大为看到第一批样片,“有一些场景的墙上有裸体照片,拘留所里的人还戴着耳环,这些都是不能通过的,或者不符合国情的,另外我觉得她的技术也有问题,很多镜头接不上,于是我决定让金琛接替她的工作。”在接受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工作人员采访时,《米尼》的“署名”导演金琛表示,他是在影片开机12天后进入剧组的,他将《米尼》称为“领养的孩子”。金琛提到,“这毕竟不是我从头到尾参与的作品,虽然也有很多自己的心血在里面,但一开始剧本的选定改编之类的都没有全程参与,很多想法没有能在这里面体现。算是自己的遗憾吧。”对于最终的署名为何没有出现陈苗的名字,金琛表示他并不知情。

  ■背景回放

  《米尼》改编自著名作家王安忆的同名小说。讲述的是当代青年人的爱情观和价值观。导演陈苗在拿到版权后对原作进行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在人物的定位和走向上和制片人王大为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剧本几经修改,在双方未能达成统一的背景下,为了配合演员的档期,于2005年3月仓促开机。在拍摄过程中,陈苗的导演职务被“架空”,由制片人委派的“执行导演”金琛完成影片拍摄和后期剪辑。影片于一年后通过电影局审查,但是至今没有进入院线发行,下周一,该片将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上做首次公开放映。 张文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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