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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尼》还未放映先有非议 导演金琛被指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8:00  北京晚报

  第14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的参赛影片《米尼》未放映先有非议。

  参赛影片《十三岁女孩》在北京师范大学北国剧场展映后,导演陈苗透露,另一部参赛电影《米尼》本来也是她的作品,但不知为何现在“导演”却署了其他人的名字。

  陈苗说:“我看到导演署名是金琛而不是我,那种感觉就好像是自己的孩子被人抱走了。”

  陈苗说,2003年初,她从王安忆手中买到小说《米尼》的电影改编权,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在联系到编剧和李心洁主演该片后,于2004年与西影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是在影片开机不久,制片人王大为就将另一位导演金琛以“执行导演”的身份派到剧组,她一直跟组到4月关机,但随后王大为就拒绝让她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陈苗说:“王大为敢这么干是因为我没有与他签合同,那个合同把我们的关系定义为雇用,但我为影片此前付出那么多心血,我认为我们应该是合作关系。”

  而该片的制片人、西影公司制片人王大为却告诉记者,他2003年第一次看到陈苗托朋友带来的影片剧本后认为有问题,并于2005年提出过修改方案,但陈苗拒绝接受修改意见。当王大为拿到陈苗拍了三分之一不到的样片时,觉得不能通过,于是结束了与陈苗的合作,改由现在署名的导演金琛执导。当初陈苗拍的镜头全部作废,目前的影片全部是后来重拍的,因此造成了60多万元的损失。

  王大为认为,在美国生活6年的陈苗,表现出来的想法不符合国情,对人物内心表现得不准确。“我们始终在寻找一个方向,但最终没能达成共识。”

  王大为说,影片拍摄完成后,他等了陈苗3个月签订合同,以给陈苗安排相应的职务,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而影片完成后要上字幕,于是“导演”就自然是金琛。“这部影片不涉及侵权,我们与原版权人都有合同。”J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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