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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苗认为其导演署名权遭侵害 退出大学生电影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8: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易东方)昨天,导演陈苗宣布影片《十三岁女孩》退出第14届大学生电影节竞赛单元,她称是为了抗议大学生电影节放映涉嫌侵害她导演署名权的影片《米尼》

  日前,第14届大学生电影节参赛影片《米尼》因导演的署名之争引起关注。陈苗介绍,2003年初,她在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从王安忆手中购买了《米尼》的电影改编权。她负责联系了编剧和主演李心洁,并于2004年与西影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影片开机后不久,制片人王大为将导演金琛以“执行导演”身份派到剧组,逐步接手了她的工作,并拒绝她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在大学生电影节出现的《米尼》海报中,陈苗发现导演一栏署了金琛的名字,她认为制片方侵犯了她的署名权,“该片拍摄时,我一直在拍摄现场参与导演工作,海报中的电影画面就是我拍的。”

  陈苗说:“电影节设置了‘尊重

知识产权,远离盗版’公益短片竞赛项目,十分讽刺的是电影节并没有保护我应有的权益。”陈苗希望电影节为她讨回公道,停止放映涉嫌侵害她导演署名权的《米尼》,但电影节对此没做任何回应。所以她宣布她执导的《十三岁女孩》放弃角逐电影节竞赛单元,她称目前正在整理资料,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米尼》制片人王大为回应称,在看到第一批样片后,发现陈苗对剧本的理解和技术都有问题,所以决定由金琛接替她的工作,“陈苗与剧组的合作并没有签订合同,有一项行规是:在无法协商解决制片人和导演分歧的情况下,制片人有权更换导演。只是陈苗不接受这项约定俗成的条款而已。”大学生电影节组委会听说陈苗退赛的消息后称,他们会按常规邀请入围电影的片方参加闭幕式,但不会强求对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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