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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出品人一审被判违约将赔偿219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21:19  北方新闻网

  新报赤峰讯(记者 汤 军 实习记者 张丽梅) 记者8日了解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状告电影《无极》(blog)出品人合同违约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电影《无极》出品人赔偿原告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合计219.81万元。

  法院认为,庭审中被告坚持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剧组越权签订合同和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认定原被告诉讼主体均适格,双方合作之初签订的合同亦真实有效;原告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事实存在,而被告在电影《无极》片尾没有按合同约定显示“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字样,构成了违约;如果被告在影片结尾处打上双方约定的字幕,会给原告方带来一定利益,因此对原告可得利益的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19.81万元,其中可得利益部分50万元。

  2004年6月30日,原告内蒙古克什克腾创建集团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成立的影片《无极》摄制组签订了协作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在影片拍摄期间为被告提供位于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石林区的拍摄场地、外景地以及住房、餐厅、车辆等服务设施,同时约定:被告要在影片结尾处打上“协助拍摄单位: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石林”字样,然而被告并没有履行约定,因此原告一纸诉状将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合计387.65万元。2005年6月6日,本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上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将此案转到北京审理,后被驳回请求,判决在合同履行地赤峰市审理。

  经过长达10个月的审理期后,2007年4月6日,该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无极》导演陈凯歌及剧组人员未到庭,被告代理人当庭转述了陈凯歌的合解意愿,并且承诺在陈凯歌未来拍摄的3部影片中标注“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石林”为鸣谢单位,原告方当庭予以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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