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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届金马奖华语影片报名简章暨评审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0:58  新浪娱乐

  一、宗旨

  促进华语电影之蓬勃发展,表现区域多元文化风貌,提升电影制作技术与内涵,推动台湾电影迈向国际。

  二、主办单位

  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三、报名资格

  一、电影完成时间:

  凡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所完成之华语影片,演员与主要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华语影片之资格认定:须符合以下至少三项条件(所有影片类别皆适用):

  (一)片中使用语言二分之一以上为华语发音(华人地区所使用之主要语言或方言)。

  (二)影片内容及主题以华人文化背景为主。

  (三)四分之一以上重要演员(主配角合计)须为华人。

  (四)主创工作人员中八位(含)以上为华人。(“主创工作人员”之范围以本会十七个奖项计算,每个项目以一人计,包括:导演、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员、原著剧本、改编剧本、摄影、视觉效果、美术设计、造型设计、动作设计、原创电影音乐、原创电影歌曲、剪辑及音效。)

  附注:资格之认定如有争议,将交由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决议。

  四、报名办法

  一、请向本会索取报名简章(E-mail:chinese@goldenhorse.org.tw)

  或至本会网站下载(网址:www.goldenhorse.org.tw)

  二、报名表格填写完成后,于正式受理报名期间内可先以副本形式E-mail或传真至本会,完成初步报名;报名表格正本及其它附件(含影片拷贝)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内补齐。

  三、报名之剧情片:以三十五厘米为限,长度不得少于六十分钟。影片须以公司名义报名。

  四、报名之动画长片:以三十五厘米为限,长度不得少于六十分钟,影片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报名。另动画长片可自行选择报名动画长片或剧情片,惟不可重复报名。如选择剧情片,影片须以公司名义报名参加。

  五、报名之创作短片(包含动画短片):以三十五厘米及十六厘米为限,长度不得多于六十分钟。影片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报名。

  六、报名之纪录片:以三十五厘米及十六厘米为限,长度不限。影片可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报名。

  七、所有类型之影片(剧情片、动画长片、创作短片、纪录片)均可报名个人奖项。

  八、凡报名之影片,须将下列文件送交本会:

  (一)影片以公司名义报名者:公司执照及商业登记证影本(须加盖公司章及负责人章)。

  (二)影片以个人名义报名者:版权所有人身分证或护照影本。

  (三)海外影片如委托国内影片公司代为报名者,须附委托书。

  五、报名日期

  自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起至二○○七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四)止,除星期例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逾期恕不受理,邮寄以邮戳为凭。

  六、报名地点

  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

  地址:台湾台北市100八德路一段二十三号三楼

  电话:886-2-2356-8008 ext. 234

  传真:886-2-2356-3158

  E-mail: chinese@goldenhorse.org.tw

  七、入围及得奖名单公布日期

  入围名单: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得奖名单:二○○七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六),于第四十四届金马奖颁奖典礼中公布。

  八、竞赛类别

  影片奖项最佳剧情片至多为五部入围者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伍拾万元。

  最佳动画长片至多为三部入围者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贰拾万元。

  最佳纪录片至多为三部

  最佳创作短片至多为四部入围者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个 人 奖 项最佳导演至多为四名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最佳男主角至多为四名

  最佳女主角至多为四名

  最佳男配角至多为四名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

  最佳女配角至多为四名

  最佳新演员至多为四名

  最佳原著剧本至多为四名

  最佳改编剧本至多为四名

  最佳摄影至多为四名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

  最佳视觉效果至多为四名

  最佳美术设计至多为四名

  最佳造型设计至多为四名

  最佳动作设计至多为四名

  最佳原创电影音乐至多为四名

  最佳原创电影歌曲至多为四名

  最佳剪辑至多为四名

  最佳音效至多为四名

  特别奖项年度台湾杰出电影至多为三名入围者核给奖金新台币伍万元;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参拾万元。

  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至多为三名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并核给奖金新台币壹拾万元。

  非正式竞赛观众票选最佳影片无入围名单得奖者奖给金马奖奖座壹座及证书壹份。

  附注:

  1、特别奖项得奖资格之认定,以评审团共同裁定为依据。

  2、“观众票选最佳影片”由观众票选选出,票选结果经律师公证后于颁奖典礼上公布。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办法之最终解释权利。

  3、“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奖项报名资格认定:须符合以下至少三项条件:(所有影片类别皆适用;资格之认定如有争议,将交由评审团决议)。

  (1)出品公司其中之一须为台湾登记有案者,或出品人其中之一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永久居留证。

  (2)导演其中之一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永久居留证。

  (3)二分之一以上重要演员(主配角合计)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永久居留证。

  (4)二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永久居留证。

  (5)二分之一以上主要拍摄场景位于台湾。

  (6)影片内容以台湾文化背景为主。

  4、“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奖项报名资格认定:报名者须持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永久居留证(资格之认定如有争议,将交由评审团决议)。

  九、须缴交资料:

  一、报名影片之拷贝:

  须为原文发音、状况良好,且有中、英文字幕之拷贝。

  (一)缴交时间:2007年9月26日(三) 13:30 ~ 17:30

  (二)缴交地点:新闻局电影处四楼审片室。(地址:台北市天津街2号4楼)

  (三)海外寄运者注意事项:

  1、寄送拷贝前请事先告知台湾海关,并通知本会委托之“立腾报关行”代为办理影片拷贝入关手续。

  2、寄送时为使通关手续顺利进行,请传真发票单(Proforma Invoice)及提单(AWB) 给立腾报关行及本会。

  3、立腾报关行 Lehten Air Freight Co., Ltd. 联络方式如下:

  Contact person: Ms. Sally CHEN

  ADD: No.26, Lane 83, Sec.1 Keelung Rd., Taipei, Taiwan

  TEL: +886-2-2761-1818

  FAX: +886-2-2763-8376

  E-mail: lehtenaf@ms41.hinet.net

  4、影片拷贝寄回事宜,请告知本会寄回所需信息,影展后会由本会寄回。拷贝运费、报关费及押税金由报名者负担。

  二、报名表及影片相关资料:

  报名影片请缴交以下资料,俾本会编印刊物、网站及相关活动宣传使用:

  (一)所有报名表格

  (二)三百字以内影片大纲(中英文)

  (三)三百字以内导演简介(中英文,含创作年表)

  (四)导演照片电子文件(至少三式)

  (五)演员饰演角色对照表电子文件(中英文)

  (六)详细职员表电子文件(中英文)

  (七)影片剧照电子文件(至少五式)

  附注:所有资料请附印刷成品及光盘一式寄至本会;照片及剧照之电子文件分辨率应于300dpi以上(档案大小至少1MB)。

  (八)海报(至少五张)

  (九)影片DVD或Betacam相关资料:

  1、全片之DVD三份,供评审参考。

  2、影片片段辑一份:请剪辑影片预告或片段于NTSC系统之DVD或Betacam内,合计约十分钟。

  附注:

  A、请缴交未加上任何字样或Time Code之影片画面,中英文字幕除外。

  B、影片片段内容请与报名之个人奖项相关,特别是男、女主角、配角部分,供本会于影展宣传期间及颁奖典礼节目中使用。

  C、影片片段辑之缴交可任选DVD或Betacam格式,惟确定入围之影片须提供影片片段Betacam,以供本会颁奖典礼制播之使用。

  (十)其它附件:

  1、入围影片参展同意书。

  2、公司执照及商业登记证影本(须加盖公司章或负责人印章)。

  3、版权所有人身分证或护照影本(影片以个人名义报名者)。

  4、委托代办者应另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三、个人奖项之报名,皆应附个人照片三式(生活照或剧照均可,以能识别为准,敬请使用电子档案缴交)。

  四、报名“最佳新演员”者:

  除缴交个人照片三式之外,应另附个人资料简介一份,供评审参考。

  五、报名“最佳原著剧本”者:

  应附剧本(非对白剧本)纸本与电子文件各三份,非中文著作部份须加附翻译纸本与电子文件,供评审参考。

  六、报名“最佳改编剧本”者:

  应附剧本(非对白剧本)纸本与电子文件各三份,并另需附原著纸本三份(亦可加附电子文件)。非中文著作部份须加附翻译纸本与电子文件,供评审参考。

  七、报名“最佳原创电影音乐”者:

  应填写电影配乐全片音乐清单,附音乐CD三份,并附音乐Cue表资料,供评审参考。

  八、报名“最佳原创电影歌曲”者:

  应填电影歌曲之全片音乐清单,附音乐CD三份,并注明曲名、作词者、作曲者、演唱者、

歌词等资料,供评审参考。

  十、报名表填写说明:

  一、表格内容请以繁体中文填写,公司及个人字段均需加注正确英文名称。

  二、报名之影片,均须填写“影片报名表”及“入围影片参展同意书”各一份。以公司名义报名者,请加盖出品单位及负责人印章;以个人名义报名者,请加盖版权所有人印章并签名。

  三、个人奖项之报名需填写“个人奖项报名表”,各奖项同一部影片不限一人报名。

  四、片名、出品单位、监制、制片,以及个人奖项各栏,均需加注正确英文名称。

  五、报名个人奖项者如符合“年度台湾杰出电影工作者”之身分资格,请务必于报名表上勾选注明。(资格说明请参照本简章第4页第捌点之附注)

  六、反串演员请备注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七、原著剧本系指专为电影独特的美学形式所创作之剧本;改编剧本系指自现成的小说、戏剧或歌剧等形式所改编,符合电影美学形式需求的剧本。

  八、造型设计项目请从服饰、化妆、梳妆三方面一并考量。

  九、动作设计项目包含武术指导。

  十、原创电影歌曲以及作词、作曲、演唱者姓名,请注明中英文名称。

  十一、表格如不敷使用,敬请自行准备附件,并注明报名奖项及中英文姓名。

  十一、注意事项:

  一、曾经报名金马奖之影片,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名。

  二、奖项若有二人以上同时获奖,其奖金平分,奖座则各一。

  三、报名“最佳新演员”奖项者,须为第一次担任电影主、配角之新进演员。

  四、报名男女主角、配角奖项者,经评审委员会议通过得更换主、配角之提名项目。

  五、经评审审定入围之影片与其工作者,有义务全程参加“第四十四届金马奖华语影片竞赛”入围影片观摩展、入围影片海报展、观众票选最佳影片等系列活动及座谈会。

  六、报名者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同同意本简章所列之各项规定。

  七、报名表及“入围影片参展同意书”,若填写不完整、附件不齐全,无法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至2007年9月27日止)补齐所有必需资料(含影片拷贝)者,参赛资格即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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