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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侵权官司和解 制作方道歉并赔偿(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5日23: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 王琳)昨天,陈可辛导演耗资3亿多元的大片《投名状》终于从“侵权门”事件中脱身——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状告制作方侵权的画家王可伟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几方被告最终达成和解,《投名状》在媒体上刊登对王可伟的道歉声明。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赔偿金额,则经过数次拉锯达成一致,王可伟表示赔偿低于他要求的81万,但也基本满意。 去年12月,画家王可伟从电视新闻节目中看到了《刺马》的宣传短片,发现短片使用了十幅自己的油画作品,有些作品还作了修改。王可伟遂将该片的制作方和导演陈可辛告上法庭。昨天一大早,记者就来到法庭门口等待,但法院表示该案要进行庭前调解,要求旁听人员全部撤出。9时30分,画家王可伟终于现身,他还请搬家公司运来了《马踏匈奴》、《昭君出塞》等五幅涉案作品。“《武松打虎》这幅画的老虎被删掉,在宣传片里只有武松形象;这幅画上的汉朝将士的头盔被篡改成清朝士兵的帽子……”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的代理律师以及当事人交替进入法庭,你进我出、来来回回多达七八个回合,每一方从法庭里走出来后就各自找地方召开“临时会议”。直到13时许,双方才最终在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上达成了一致。 “他们承诺在报纸上进行公开道歉,也同意赔偿。”调解结束后,王可伟告诉记者,对方一开始就承认侵权,因为对方不同意自己提出的索赔金额而走上法庭。“法官已经说干了嘴,结果最终还是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此前陈可辛的态度很真诚,基于对方的真诚,我最终同意和解。赔偿的数额不方便公布,不过比我最初的要求要少,对这个结果我只能说‘还可以’,因为我之前要求的81万也并不高。这是象征意义上的赔偿,关键其实在于对方的态度。”调解结束之后,记者试图采访被告方,但是几位被告和律师都拒绝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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