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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寄生人》版权争议问题的公开声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7:17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电影《寄生人》的版权近日引发争议,出品方特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以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电影《寄生人》的版权及其原创性、独创性问题进行指责,我公司作为本片的版权人,现本着澄清事实、维护自身权益和本片导演、编剧等主创人员声誉的原则,就此做出如下公开声明: 一、电影《寄生人》是我公司组织拍摄并享有版权的影视原创作品 本片系由我司与上海电影集团上海电影制片厂于2007年8月共同投资800万元并从编剧至公映历时47天拍摄制作完成。为追求影片制作的精致和创新,本片投资方高薪聘请国际知名编剧和导演何平进行委托创作,本片的剧本从构思、撰写、修改和定稿整个过程,都是由以何平为主导的编剧组独自构思、创作和撰写完成的,并由何平亲自执导完成;为提高本片的可视性和表演艺术效果,本片投资方斥巨资组织了包括范冰冰(听歌,blog)、黄秋生(听歌)、张家辉(听歌,blog)等国际著名演员参加拍摄。同时,本片从剧本立项、影片审查到取得公映许可证均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指导、审核和许可。本片在公映后,其拍摄风格、故事情节等均得到了国内外观众、传媒和同行的认可、肯定和欢迎,也取得了较好市场效果。 因而,本片及其剧本均是我司本着审慎、创新的精神创作的原创影视作品,更是本片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付出努力的艺术成果结晶,其独创性与原创性是不容置疑的。 二、因其他影视作品与电影《寄生人》存在相似性的问题 近日以来,网络上流传一些传言以近期公映的电影《第三个人》与电影《寄生人》存在个别故事情节上的雷同或相似,一些媒体根据对“个别人”的采访,指责电影《寄生人》存在所谓抄袭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指责不但严重失实,而且缺乏基本逻辑和常识,是对本片主创人员人格和艺术品质极大侮辱,更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基本权益。电影《寄生人》拍摄和公映在先,而在其创作完成后,电影《第三个人》才创作和公映,又怎么会是先创作和公映的作品,去“抄袭”后创作和公映的作品呢? 需要指明的是,影视作品的抄袭不但是严重的道德问题,更是严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抄袭应当进行专业认定,既不能凭代表当事一方的言论进行认定,也不能根据对单一对象的简单采访推断下结论。令我们不解的事,既然推断,怎么会得出或确认先创作的作品抄袭后创作的作品的“奇怪结论”? 三、关于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言论的追究 我公司是一家谨慎经营、追求创新与精致的影视投资企业,在影视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卓著业绩,但是,现在因不实报道和个别人不负责任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和本片的良好社会声誉,也造成本片创作班底名誉的不良影响。我公司在澄清事实的同时,现对个别人别有用心的人提出郑重警告,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和失实报道与言论、采取有效措施澄清事实和恢复我公司声誉,同时,我公司及创作班底将视情况决定相应法律措施。 特此声明。 上海电影集团公司 北京悠悠阳光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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