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临颇有傲骨不流于世俗 晚年两件事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5:09  扬子晚报

  孙道临(孙道临吧)为人颇有傲骨,晚年他虽然淡出影坛,但有两件事依然能看出,这位老艺术家为人十分“较真”,不流于世俗。

  状告“青春宝”

  2003年11月15日,孙道临、童自荣(童自荣吧)、曹雷、梁波罗、唐俊乔等13位艺术家参加了上海教育台与两公司共同举办的“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事先老演员们并不知道这是一次带有广告性质的活动。事后,“青春宝”公司便以这次见面会的情况和图片作为自己广告的宣传内容,分别在《新民晚报》、《浙江日报》、《解放日报》上进行投放。老演员们非常愤怒,多次交涉无果后,孙道临等5人在2005年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起诉正大青春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犯肖像权。到2006年9月,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两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应在原刊登报向5位艺术家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每人25万元。可是案件判决后,该公司只肯赔钱不肯道歉,被孙道临等老艺术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道歉”判决。

  “采访收费”

  2005年2月23日《羊城晚报》刊发了《孙道临接受采访要收费》一文,称该报记者为纪念中国电影诞辰一百周年做专题策划,前后三次接通孙道临的电话要求采访他,遭遇孙道临提出“接受采访要收费”的难题,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孙道临坚持收费的理由是采访的内容是关于“电影百年”的,其中涉及到很多他以前拍戏的情况、他的想法及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所以他的谈话内容就应该属于知识产权,是应该收费的。“我认为自己没义务无偿奉献。况且近些年因为身体状况不佳,采访很多,影响到正常生活”。面对业内及媒体的争议,孙道临同时表示,他并不是对所有采访都会要求酬劳,只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访他才会这样做,要求的酬劳也要看采访的内容是什么,要采访多少时间而定,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他认为这是维权行为,是完全应该的。 黄彦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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