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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未按约定为一公司署名终审败诉赔巨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10:1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2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影片《无极》(blog)出品单位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无极》出品单位败诉,赔偿原告219.8万元。 2004年,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创建公司与《无极》摄制组签订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创建公司提供外景拍摄场地及食宿、车辆等,摄制组负责在片尾的协助拍摄单位处为该公司署名。影片公映后,该公司发现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06年,该公司起诉至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无极》出品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3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住宿费、车辆使用费、餐饮费等总计169.8万元,以及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50万元。3被告随后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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