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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制片人要讨说法 或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2: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弋弋)李玉导演,范冰冰( 听歌 blog)、佟大为( blog)主演的电影《苹果》,麻烦从去年拖到今年。先是影片上映完毕后,电影、制片人、制片公司都被广电总局以网络通报的形式禁掉,接下来3月12日制片人方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状告广电总局(详见本报3月29日A叠报道),要求撤销对影片《苹果》的处罚,并恢复放映,但法院一直未给回复,方励昨日向记者表示:“如果一直没有回复到底是立案还是不受理,那我就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定要讨个说法。” 讨说法是为了“推动制度的完善” 国产影片因为违规参加国际比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影片和导演被禁的情况并不少见,姜文、田壮壮、贾樟柯、张元、王小帅、娄烨都曾被禁。方励是第一个被禁的制片人,也是第一个被禁后向法律讨说法的人。对此他向记者解释:“因为我不靠电影生存,我自己有公司,做科技产品,所以我没有顾忌。广电总局禁了我,我觉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那我就一定要讨要一个说法。我这样做,是为了推动中国电影制度的完善。” 中院迟迟不答复“本身就违法” 方励委托的两名律师,夏律师和浦律师都告诉记者,直到记者发稿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未就此事给出任何回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苹果》的诉状早在3月12日就已经交到了北京市中院。 夏律师告诉记者:“中院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我们准备再等等,理解这个事情牵涉多,是比较麻烦。但这个等待不是无限期的,我们也有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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