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结号》侵权案有结果 华谊称被告冯小刚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4: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淄博作者张闻宇起诉《集结号》侵权案”日前有了结果,《集结号》出品方华谊兄弟4月2日向全国100多家媒体发布消息《〈集结号〉侵权案判决结果揭晓 王中磊冯小刚刘恒胜诉》。

  不过,该案原告张闻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是我撤诉,不是他们胜诉,他们就这样理解法律文本?如果华谊散布我败诉的消息,我不排除再次起诉他们的可能。”

  华谊:我们胜诉了

  今年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电影《集结号》抄袭了自己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并以“电影《集结号》侵犯著作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以及淄博一家影城推上了被告席。

  张闻宇称,《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和电影《集结号》的主人公命运和所经历的年代都非常相似,电影《集结号》对于《老八路的神秘档案》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

  影片出品方华谊兄弟的代理律师孙先生表示:“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事情,有相似之处的非常多,因此就状告抄袭太牵强。”而且《集结号》是经过合法授权,由小说《官司》改编而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原告文章的内容、人物、时代背景、结果和表现形式,都与《集结号》没有相同之处。孙律师同时还出示了7份证据,包括华谊兄弟与《官司》作者杨金远签订的“版权使用合同书”,与编剧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书”等。原告张闻宇无法提供相关的侵权证据。

  华谊兄弟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国100多家媒体发布消息,“经过双方辩论和取证,2008年3月25日,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

  原告:这事儿没完

  得知华谊宣布自己胜诉,原告张闻宇表示很震惊,“这个案子是我撤诉,不存在谁胜诉的问题,而且,法院下达的是一个撤诉的裁定书,不是判决书,原告和被告也没有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他们怎么就能说自己是胜诉了呢?”

  张闻宇说,自己还没有看到华谊宣布王中磊、冯小刚、刘恒胜诉的文本,“如果他们散布这样的消息,我保留再次起诉他们的权力。”

  本报记者收到了华谊方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影印件,该影印件清晰地显示:这是一份裁定书,不是判决书,而且只是裁定原告撤诉,并未就案件作出判决。

  张闻宇说,自己是3月2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法院3月26日下达了裁定书。张闻宇解释说,自己之所以要撤诉,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不愿意追究他们的侵权责任了;另一方面,目前的著作权侵权举证规则是要原告举证,在这个案子中,就是要我拿出被告看过、抄袭过我的作品的直接证据,这些证据是构成侵权的前提,否则,相似也只能是巧合。虽然我的稿子公开发表在多家媒体上,但要我找到他们看过或抄袭的直接证据,显然非常困难。”

  张闻宇说,目前著作权纠纷的举证规则对原告不利,“为什么不实行举证倒置呢?为什么不让被告举证自己没有侵权呢?”记者 倪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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