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 电影《集结号》未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6:1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婷)2008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集结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电影《集结号》未侵权)》抄袭了他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并以“电影《集结号》侵犯著作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向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推上了被告席。记者日前获悉,经过双方辩论和取证,今年3月25日,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至此,《集结号》的原创性质得到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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