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当年弄坏直升机只因臀部“不听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02:20  新闻晨报

  刘德华(刘德华当年弄坏直升机只因臀部“不听话” 听歌)日前刚以电影《门徒》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奖,但他1997年在台湾地区拍电影《黑金(刘德华当年弄坏直升机只因臀部“不听话”)》时却造成直升机损坏,近日,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他赔偿德安航空510万余元新台币(约130万港元)。这起官司已经诉讼了长达8年的时间,而这架直升机也已于澎湖失事坠毁。

  当时替华仔驾驶直升机的机长出庭作证指出,他曾告知华仔不要碰到驾驶杆,但华仔仍在拍摄过程中用屁股不慎碰到了驾驶杆,才会导致直升机瞬间下沉,旋翼叶片打中地面聚光灯的布幔而受损。期间,德安航空的律师一度向法官申请传唤华仔赴台作证,但法官调查其它证据后认为已足够,华仔因此并未出庭。这架直升机当时是由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承租的,法官认为永盛娱乐及王重正也未尽到保管责任,若他们愿意代华仔赔也可以。

  永盛娱乐为中国星电影公司前身,该公司发言人李小姐日前表示判决不合理将上诉,她在电话中说:“当天拍摄这场戏时,聘请了直升机出租公司的人负责指导,在直升机上一切都听从指导的意思去做,有什么理由要我们赔偿?也不关演员的事。我认为判决不合理,会上诉。”华仔则通过助理表示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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