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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霞被禁处女作《窗外》有望重见天日(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9:52 新浪娱乐
《窗外》海报 新浪娱乐讯 被禁演35年的《窗外》的宋存寿导演过世后,台湾电影资料馆将筹办宋存寿电影回顾展,意外传出《窗外》台湾版权已于半年前由林青霞买下。林青霞昨天承认购下自己的处女作,她说:“如果琼瑶(blog)同意,要用就用,我没问题!” 《窗外》到底有没有机会首次在台湾的戏院放映?似已露出曙光。琼瑶本人不愿响应,平鑫涛表示 :“如果是非营利性质的放映,为纪念宋存寿,原则上我们会同意。否则再议”。电资馆表示,如申请到补助,宋存寿电影回顾展将会采非营利方式进行。 《窗外》是宋存寿的重要作品,也是林青霞的处女作,这部改编自琼瑶1963年同名小说的师生恋题材电影,1973年拍摄完成后就遭到琼瑶以版权问题制止影片在台发行,也成了宋存寿生前的遗憾,林青霞曾居间尽过力,在多年前代向琼瑶游说,可惜琼瑶坚持依旧。 林青霞昨私下透露:“琼瑶是对事不对人,她对宋导演没有意见,还一度想找宋导演拍电视剧。” 去年9月,林青霞返台探视宋存寿,《窗外》台湾版权旧事重提,导演之一的郁正春希望把版权卖给琼瑶。林青霞说,她想了一下,虽然时隔35年,人事已有变迁,但琼瑶有其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她不想再去勉强琼瑶,因而决定自己买下。 林青霞不愿透露《窗外》台湾版权多少。仅说:“意思意思而已!”如今宋存寿电影纪念展要安排放映这部片,她乐观其成。 昨天上午宋存寿的好友李行导演以及电影数据馆馆长李天石养、导演协会代表廖庆松、万仁、演员石隽以及林青霞好友陆玉清等,齐聚电影资料馆,就宋存寿追思会与回顾展等活动首度交换意见。 电资馆方面也表示,希望在6月中旬追思会举行后,接着办影展。金马奖也表示,将在今年颁奖典礼中设立向宋存寿导演致敬的单元。 电资馆指出,目前回顾展部分的理想片单除《窗外》、还包括《破晓时分》、《母亲三十岁》、《古镜幽魂》、《此情可问天》以及宋存寿的最后一部电影《老师斯卡也答》等,详细片单等必须在处理影片放映版权后才能确定。 《窗外》禁演风波: 《窗外》是林青霞的处女作,因为是新人,她尽可能地将所有事做到尽善尽美。可是,过了预定时间,导演还没有出现,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那里等着,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过了好一段时间,传来消息,今天暂停拍摄。对外界的一切,林青霞并不十分敏感,她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剧组有人对她说,可能是版权方面出了麻烦,说不定这部片子拍不成了。 其根本原因是,在于琼瑶不同意拍摄这部影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八十年代公司停止拍摄工作。 琼瑶25岁时,她将自己高中时师生恋的经历写成长篇小说《窗外》,投寄给《皇冠》杂志的主编平鑫涛,《皇冠》杂志不仅全文发表,而且当年出了单行本,引起台湾社会的轰动,一举成名。可是,正是这本书,给她带来巨大声誉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她的母亲认为,女儿出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骂自己。自己含辛茹苦,将这个女儿养大,她一点不知感激,还因此恨上了自己。在心里恨倒也罢了,她还要写出这么一本书来骂自己,给自己贴上了封建家长的标签。 1964年,由陆建业创办的建业公司买下了《窗外》的电影版权,并将其拍成黑白电影。电影上映,琼瑶母女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她的母亲躺在床上,几天不吃不喝,琼瑶则在母亲的床前跪了几天几夜。好不容易将此事平息下来,母女关系有所缓和,没料到8年之后,陆建业组织了一家新的电影公司“八十年代公司”,竟然拿出《窗外》要当着开山之作。琼瑶担心渐趋融洽的母女感情,会因这部电影再起波澜,便与陆建业协商,希望他不要拍这部戏,甚至找到八十年代公司的其他合伙人,做了许多工作。 可是,八十年代公司已经投入拍摄,停下来有一大笔损失,因此拒绝了琼瑶的要求。当时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购买者拥有版权的年限。陆建业便是抓住这一点,认定自己仍然拥有《窗外》的电影版权。律师研究过合同后表示,合同中有一句话,如果两年不拍,合同则自动失效。如果要打官司,只能从这一条入手,证明陆建业只买了两年版权,目前时效已过,他不再拥有版权了。而当时的舆论一边倒,指责琼瑶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无非是因为近年来琼瑶小说改编成电影十分火爆,而自己从《窗外》得到的版权费太少。她之所以打官司,就是想陆建业再付她一笔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琼瑶不得不采取某些手段,搬出陆建业一件有悖于理的事,作为自己的证据。此时,媒体又对琼瑶打这场官司的缘由进行了大量报道,特别提到她的母亲因为上次拍《窗外》,忧虑成疾,患上了轻度精神分裂症。此次如果重拍,其母很可能旧病复发,甚至可能更为严重。此消息一出,民众的同情,顿时偏向了琼瑶,纷纷指责陆建业不道德。 陆建业心里也清楚,这场官司打下去,即使自己最终赢了,也赢不了民心。没有了民心,他的八十年代公司,即使拍出了好片,也可能被人抵制。没有了消费者,他的公司只可能走向倒闭。权衡再三,陆建业只好透过关系,希望和琼瑶私了,以便结束这桩官司。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琼瑶同意八十年代公司继续拍摄《窗外》,但不同意在台湾公演。 经过这一场纠纷,电影重新开始拍摄,可是,这部影片,却永远失去了在台湾放映的机会。wine/文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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