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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版权被林青霞买下 遭禁35年有望公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00:34 新晚报
昨日,林青霞宣布她已经于半年前买下了电影《窗外》台湾版权。所以,被台湾地区禁映35年的电影《窗外》,在其导演宋存寿过世后,中国台湾电影资料馆可能在举办宋存寿电影回顾展期间,放映《窗外》,使林青霞这部处女作有望重见天日。 琼瑶25岁时,将自己高中时师生恋的经历写成长篇小说《窗外》,投寄给《皇冠》杂志的主编平鑫涛,《皇冠》杂志不仅全文发表,而且当年出了单行本,引起台湾社会的轰动,琼瑶一举成名。可是,这本书给她带来巨大声誉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她的母亲认为,女儿出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骂自己。自己含辛茹苦,将这个女儿养大,她一点不知感激,还因此恨上了自己。在心里恨倒也罢了,她还要写出这么一本书来骂自己,给自己贴上了封建家长的标签。 1964年,由陆建业创办的建业公司买下了《窗外》的电影版权,并将其拍成黑白电影。电影上映,琼瑶母女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她的母亲躺在床上,几天不吃不喝,琼瑶则在母亲的床前跪了几天几夜。好不容易将此事平息下来,母女关系有所缓和,没料到8年之后,陆建业组织了一家新的电影公司八十年代公司,竟然拿出《窗外》要当开山之作。琼瑶担心渐趋融洽的母女感情,会因这部电影再起波澜,便与陆建业协商,希望他不要拍这部戏。 可是,八十年代公司已经投入拍摄,停下来会有一大笔损失,因此拒绝了琼瑶的要求。当时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购买者拥有版权的年限。陆建业便抓住这一点,认定自己仍然拥有《窗外》的电影版权。律师研究过合同后表示,合同中有一句话,如果两年不拍,合同则自动失效。如果要打官司,只能从这一条入手,证明陆建业只买了两年版权,目前时效已过,他不再拥有版权了。而当时的舆论一边倒,指责琼瑶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无非是因为近年来琼瑶小说改编成电影十分火爆,而自己从《窗外》得到的版权费太少。她之所以打官司,就是想陆建业再付她一笔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琼瑶不得不采取某些手段,搬出陆建业一件有悖于理的事,作为自己的证据。此时,媒体又对琼瑶打这场官司的缘由进行了大量报道,特别提到她的母亲因为上次拍《窗外》,忧虑成疾,患上了轻度精神分裂症。此次如果重拍,其母很可能旧病复发,甚至更为严重。此消息一出,民众的同情,顿时偏向了琼瑶,纷纷指责陆建业不道德。 陆建业心里也清楚,这场官司打下去,即使自己最终赢了,也赢不了公众的心。即使八十年代公司拍出了好片,也可能被人抵制。权衡再三,陆建业只好找琼瑶私了。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琼瑶同意八十年代公司继续拍摄《窗外》,但不同意在台湾公演。就这样,林青霞的这部处女作被中国台湾禁映达35年。
【林青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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