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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诗人要告《梅兰芳》 指编剧严歌苓“剽窃”

四川诗人要告《梅兰芳》指编剧严歌苓“剽窃”

编剧严歌苓(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潘媛)《梅兰芳》首周末票房4218万元,算得上是交出了一张不错的成绩单,同时媒体、观众和网民也表现出相当的温和态度。中影集团新闻发言人翁立称这是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成绩。不过,昨日《梅兰芳》却遭遇了上映之后的第一个风波。著名诗人欧阳江河一纸律师函传真到中影,称“电影《梅兰芳》中‘纸枷锁’情节涉嫌侵犯欧阳江河先生著作权”。

  该律师函由代理律师事务所递交给“严歌苓女士、陈国富先生、张家鲁先生、中影集团制片厂”,其中,严歌苓、陈国富和张家鲁是《梅兰芳》署名的三位编剧。律师函中称:“欧阳江河先生系文学作品《纸手铐:一部没有拍摄的影片和它的43个变奏》的作者,对该文学作品享有著作权。而电影《梅兰芳》中的‘纸枷锁’情节的内容与欧阳江河先生文学作品中的故事情节内容相比,无论是从实质还是情节内容方面均具有相似之处,但贵方却事先没有得到我们委托人欧阳江河先生的同意……(该作品已被收入2001年7月由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站在虚构的这边》一书,作者为欧阳江河。)对上述“纸枷锁”的情节,《三联生活周刊》中一篇文章也记载,编剧严歌苓“忘记了从哪里看来的‘纸枷锁’细节,但看到了就觉得被触动了”。

  本律师认为,“贵方电影《梅兰芳》中的‘纸枷锁’情节对我的委托人欧阳江河先生的文学作品已经涉嫌侵权。”

  生于四川省泸州的欧阳江河是著名诗人。欧阳江河昨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律师函已经在下午5点的时候传真过去,明天会送去正式的函件。”他说,自己的《纸手铐:一部没有拍摄的影片和它的43个变奏》当时是为一个“重量级”的导演创作的电影剧本,因为资金的问题,这部电影未能拍摄,所以想先公开发表,以防止被剽窃,“可还是被剽窃了!”

  欧阳江河说,《梅兰芳》中最主要的隐喻“纸枷锁”和自己的“纸手铐”只做了很小的改动,“只是因为清末没有手铐只有枷锁”。他强调:“这是关于自由与不自由的差别的阐述,纸手铐被撕破后,人将面临更大的惩罚,这就是说,人的不自由是来自内心,我的这个精神性的原创,被直接放入电影中,成为《梅兰芳》最重要的隐喻,也使得梅兰芳的人生故事得到了升华!”欧阳江河说,除了“纸枷锁”是“剽窃”自己的创意外,电影中还至少有5处和自己的作品雷同:“比如我的作品中有男女主人公飞纸鸟的情节,《梅兰芳》中也有梅兰芳和孟小冬飞纸鸳的情节。”

  欧阳江河称,自己之所以要选择走法律的途径,是因为自己身处两难的尴尬境地:“去年我的这个作品已经被影视公司看中并正式卖出了版权,我们签了合同,我也收了版权费,但我的投资人去看了《梅兰芳》后,非常惊讶,也很生气,他质疑我是在一稿两卖。”对于炒作的质疑,欧阳江河说:“我是一个严肃的诗人,我有什么好炒作的。”

  而记者随即致电《梅兰芳》的宣传总监黄斌,黄先生称:“我一直陪在导演身边,他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这件事。最近一直在各地跑电影的宣传,所以还没有收到传真。如果此事进入司法程序,那么相关人员会按照司法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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