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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陈凯歌的新片《梅兰芳》热映之际,剧组卷入了一则版权纠纷的麻烦。一份由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质询函已经发给制片方,函中声明该律师是依法接受欧阳江河先生的委托,就电影《梅兰芳》中“纸枷锁”情节涉嫌侵犯欧阳江河著作权一事,向剧组及片方核实。记者采访到了相关当事人,《梅兰芳》编剧之一的严歌苓坚决驳斥了所谓的“侵权说”。
□记者赵祎璠
外公给了我灵感
严歌苓 电影《梅兰芳》编剧之一
由于严歌苓人在台湾,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和她取得了联系,她在回复中告诉记者,确实收到了一封律师函,但是她用了“莫名其妙”和“荒唐”两个词表达了感受。她回复说:“我说我看到了‘纸枷锁’的概念,是看到了我外公的文章,我外公的身份比较特殊,他是我继母的父亲,在监狱呆了29年,1979年才被放出来。他们监狱里对于犯人的惩罚之一就是戴纸手铐。”严歌苓说,后来她外公曾把他的回忆写成文字来告诉自己,而自己手里还有他的手稿。“不但如此,我的父亲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杂志上发表过一篇小说,叫《纸铐》,其中就写到过‘纸手铐’这个细节。以前记者问我,我不透露这件事,是因为不想把事情牵扯到自己的外公身上。”
严歌苓最后表示,自己不怕被告上法庭,因为她问心无愧,所以胸有成竹。
独创性概念受法律保护
连艳 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者随后采访了欧阳江河委托的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连艳,她向记者表达了一个主旨思想,就是“独创性概念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欧阳江河书中的‘纸枷锁’、‘纸鸟’的概念是很独特的,算是一个独创性的概念,而这种独创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侵犯了独创性就是侵权。”对于严歌苓回复说自己是看了外公的文章时,连律师告诉记者:“她说的那个《纸铐》的文章,我们也看过了,里面只是题目涉及到了,但是内容并没有关于电影里的‘纸枷锁’的概念。而且我们现在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材料,就是希望在梅兰芳的传记以及比如研究清史专家那里找是否有‘纸枷锁’这种刑罚和相关的线索。”
连艳同时也告诉记者,她根据欧阳江河的意见,还是先通过发函,希望和对方先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如果协商沟通的手段不行,再考虑其他的途径。记者也试图联系出品方中影集团,但是对方不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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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点名表扬《梅兰芳》
9日晚的《新闻联播》,在国内新闻的最后时段内,花费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报道了一条名为《多部国产片齐贺岁,<梅兰芳>叫座又叫好》的新闻,“点名表扬”了这部陈凯歌的新作。新闻中播出了《梅兰芳》上映时影院里座无虚席的场面和影片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并有调查显示,观影的观众中有75%给《梅兰芳》的评价是优秀。
之前《集结号》上《新闻联播》时,引起了观众的一片议论,有人质疑央视给冯小刚“打广告”。不过,也有人对此持肯定态度。《梅兰芳》登上这“黄金三十分钟”的快车后,也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一片热议,记者发现大部分的观众对此都持肯定态度。有网友对《梅兰芳》上《新闻联播》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梅兰芳》主题严肃,颇具艺术性,在观众中口碑不错,又能对京剧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新闻联播》把镜头对准《梅兰芳》,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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