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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行1000股股票融资10万元拍电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8: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宋广辉 实习生朱慧灵)今天中午,喜剧电影《阿芬Mr.Fun》的1000股股票认购完毕。这是中国电影首例网络融资事件,发起人希望通过此举探索中国电影新的融资模式,推动中国电影的发展。但这种融资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因而备受社会关注。

  2008年12月11日,资深网友“肉唐僧”在万科论坛开设了一个“淑芬凑份子”专版,发起“网络集资拍电影活动”,为青年导演“胡淑芬”的喜剧电影《阿芬Mr.Fun》进行民间形式的融资。整个融资活动拟发行1000股股票,每股100元,总额10万元,网友自愿认购,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9日。此活动一经推出,便在网上引起了轰动。

  “胡淑芬”,本名胡亮,专职电影编剧及导演,曾在某知名网络社区开创“无厘头以人为本”论坛,被誉为网络无厘头文化领军人物。为圆自己的电影梦,“胡淑芬”曾走过几年艰辛的融资之路,目前已有一部新片正与华谊兄弟影业公司合作。

  据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近年来中国正在逐步推进广播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一些新的融资模式也正在进入视野。尽管如此,资金瓶颈仍困扰中国电影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解决了国家电影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电影的网络融资在国外早已出现。1999年,韩国便出现了电影网民基金。Intz.com第一个吃螃蟹,为喜剧片《茅趸王》建立网民基金接受网民投资,最终从464名网民手中筹集7.75万美元投资,投资者回报收益率高达97%,目前韩国票房好的商业大片都曾建立网民基金,有的基金甚至不到1分钟就被抢购一空。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胡淑芬”和“肉唐僧”将原来集资拍电影的说法换成了“朋友们凑份子支持淑芬拍电影”,但这在法律中仍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如何接受工商、税务、电影局、互联网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也是需要解决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表示,法人、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我们笼统地称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个非常空泛的概念,刑法中也没有非法集资的罪名。具体的认证方面,涉及很多相关法律条款,比如刑法第192条诈骗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关键点都在于,一、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二、融资对象是否属于不特定的人群。“胡淑芬”们没有经过有管部门批准是肯定的,而在网络上发布的集资信息,不能保证都是特定的人群。

  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刘竞律师认为:由于“胡淑芬”在网络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公共论坛发帖,主要面对的对象是一批基本固定、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和交往的网友,最终认购的人往往都是网络上的“熟人”。所以从结果上看又不太像是面向“不特定”公众。此外“胡淑芬”等人在网上并未对投资回报作出任何不真实承诺,相反还提示有风险、有亏损可能。在刘竞看来,投资人明确风险之后仍然愿意提供资金,这种自愿的合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不会造成损害,不应视为“诈骗”。

  刘竞律师还表示“胡淑芬”们目前处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有关部门对此到底是打击还是扶持还是未知数,针对“胡淑芬”事件,其本身是是件好事,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胡淑芬”们的这种做法有利于中国电影事业发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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